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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7517】一项芦可替尼联合ACT001治疗芦可替尼单药治疗反应不佳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单中心、开放、单臂Ⅱ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751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磷酸芦可替尼片+ACT001胶囊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磷酸芦可替尼片+ACT001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1-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骨髓纤维化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芦可替尼联合ACT001治疗芦可替尼单药治疗反应不佳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单中心、开放、单臂Ⅱ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芦可替尼联合ACT001治疗芦可替尼单药治疗反应不佳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单中心、开放、单臂Ⅱ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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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研究主要目的: (1)评估芦可替尼联合ACT001对芦可替尼反应不佳的MF患者在第24周的脾脏体积变化; (2)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中受试者报告的MF症状负荷疗效; 2. 次要目的: (1)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芦可替尼联合ACT001患者的至脾脏体积反应出现时间和缓解持续时间; (3)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对贫血和输血频率的影响; 3. 探索性目的: (1)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的受试者的OS; (2)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的受试者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期; (3)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的受试者的总体有效率(ORR); (4)评价芦可替尼联合ACT001的受试者的骨髓纤维化分级、体细胞突变和MF相关等位基因突变负荷; (5)探索芦可替尼联合ACT001治疗前后生物标志物变化,并探索其与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11-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4-11-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年龄为18-65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并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 根据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诊断为DIPSS中危-1,中危-2、高危的PMF、PPV-MF或PET-MF患者; 3. 接受芦可替尼治疗≥3个月,在第1天前至少8周内接受稳定剂量治疗(可接受剂量为5mg/次×2次/日至25mg/次×2次/日,允许分次给药[每日总剂量至少10mg],不允许1次/日给药); 4. 芦可替尼疗效不佳的证据(必须同时满足(1)和(2)): (1)筛选访视时体格检查时可触及左肋缘下脾脏≥5cm; (2)筛选访视时存在活动性MF症状,使用筛选症状表评估的TSS≥10; 5. 受试者在筛选时的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6. 在过去2个月内获得筛选骨髓活检标本和病理学报告,或愿意在筛选/基线时接受骨髓活检;愿意在第24周和此后每24周接受骨髓活检。筛选/基线活检标本必须显示MF诊断(骨髓活检和穿刺评价标准见附录9); 7. 预期寿命至少为24周; 8. 根据以下标准,愿意避免妊娠或生育: (1)无生育能力(即经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且年龄≥50岁)的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在第1天首次给药前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且必须同意从筛选至安全性随访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芦可替尼或对ACT001或其他任何辅料过敏; 2. 既往接受过芦可替尼以外的其他JAK抑制剂治疗; 3. 受试者先前或计划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 4.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使用针对MF的试验性药物或用于MF的任何其他标准药物(例如,达那唑、羟基脲)(芦可替尼除外)治疗,和/或既往治疗(芦可替尼除外)的所有毒性未恢复至1级或更好; 5. 无法吞咽食物或上消化道存在任何妨碍口服药物给药的状况; 6. 骨髓储备不足的近期病史,证据如下: (1)筛选前4周内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筛选前8周内输注血小板; (2)筛选前4周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 × 109/L; (3)筛选或基线血液学检查时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10%; (4)不愿意接受RBC输注治疗低血红蛋白水平; 7. 筛选访视时肝功能不全,证据如下: (1)直接胆红素≥2.0×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注:仅在总胆红素≥2.0×ULN时测定直接胆红素);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2.5×ULN; 8. 筛选时肾功能不全,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计肌酐清除率≤50mL/min。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的轻度、中度和重度肾功能不全的肌酐清除率临界值分别为60~90 mL/min、30~59 mL/min和0~29 mL/min。如果研究者偏好,他/她可以使用测量的肌酐清除率而不是估计值; 9.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寄生虫或病毒感染。需要治疗的急性感染受试者应延迟筛选/入组,直至治疗过程完成且认为事件消退。允许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需要治疗的活动性HBV或HCV感染,或存在HBV再激活风险。检测时,必须检测不到HBV DNA和HCV RNA。HBV再激活风险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 10. 已知HIV感染; 11. 研究者认为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或方案依从性的不受控制的重度或不稳定心脏疾病; 12. 在过去2年内患有活动性侵袭性恶性肿瘤,已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完全切除的宫颈上皮内癌以及完全切除的甲状腺乳头状癌和滤泡状癌除外。患有惰性恶性肿瘤(如接受放疗或手术治疗的前列腺癌)的受试者治愈后可入组; 13. 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脾放疗; 14. 可能干扰研究要求依从性的活动性酒精或药物成瘾;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或预期在研究期间使用任何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16. 在开始治疗前,重大手术的毒性和/或并发症尚未充分恢复; 17. 目前在哺乳期或妊娠期; 18. 存在研究者判断会干扰研究全程参与(包括研究药物给药和参加必须的研究访视)的情况;对受试者有重大风险的情况;或对研究数据解读造成干扰的情况; 19. 无法理解或不愿意签署ICF; 2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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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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