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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761】评估IBI188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的Ib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761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项目开发策略调整)

药物名称

IBI-188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IBI-188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4-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IBI188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的Ib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IBI188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的Ib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512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IBI188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评估IBI188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9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5-2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手术或其它局部治疗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2.年龄≥18周岁,队列C要求≥12周岁;3.根据RECIST v1.1评估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4.ECOG PS为0~2分;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6.预期生存时间≥12周。;7.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8.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对于队列C中入组的受试者,如其≥12周岁且<18周岁则在获取儿童本人同意外,还应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曾暴露于任何CD47抗体、SIRPα抗体或CD47/SIRPα重组蛋白等相同通路的抑制剂;2.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或抗程序性死亡配体(PD-L1)抗体(队列C除外);3.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 试验)阳性;4.既往有慢性溶血病史,包括遗传性溶血性疾病,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遗传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等;5.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阶段;6.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1周之内有输血史,或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Macrophag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M-CSF)、血小板生成素(thrombopoietin, TPO)或IL-11的治疗;7.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包括系统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洗脱期为2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洗脱期为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等;最后一次放射治疗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3周内;8.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 CTCAE v5.0 0~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乏力);9.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病情稳定(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未见影像学进展证据: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则可以参与试验。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10.已知存在活动性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的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湿疹、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受试者可以入组);11.已知对于IBI188或任何研究药物制剂成分过敏;12.预计短期内需要临床干预的腹水和胸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心包积液;13.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500 IU/mL或≥2.5×103拷贝数/mL)或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需要全身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筛查时校正的QTc>500 ms(使用Fridericia法计算)。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 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例如,绑扎或硬化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或咨询胃肠病学专家或肝脏病学专家认为其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大)或既往有静脉曲张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入组前3个月内必须接受内镜评估。 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且至筛选期,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仍未缓解。 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在入组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7分或更为严重的肝硬化。 肠梗阻(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且至筛选期肠梗阻仍未缓解,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尘肺、药物相关肺炎、器质性肺炎(如闭塞性毛细支气管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肺部疾病;14.妊娠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15.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天津市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6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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