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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014
已完成
TDI-01混悬液
化药
TDI-01混悬液
2022-06-01
企业选择不公示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IPF)
TDI01混悬液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食物影响的I期临床研究
TDI01混悬液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食物影响的I期临床研究
100000
主要目的 评价健康受试者单次/多次口服TDI01混悬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健康受试者单次/多次口服TDI01混悬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评价食物对健康受试者服用TDI01混悬液后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影响。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62 ;
国内: 62 ;
2022-04-22
2023-03-20
否
1.男性或女性,不吸烟者(筛选前3个月内未使用烟草或尼古丁产品),年龄≥18岁且≤65岁,BMI>18.5 kg/m2且<26 kg/m2,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0kg。;2.健康定义为: a) 给药前4周内无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手术。将仔细评估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4小时内呕吐的受试者是否患有即将出现的疾病。由研究者酌情决定是否在给药前入选。 b) 无具有临床意义的神经、内分泌、心血管、呼吸、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胃肠道、肾脏、肝脏和代谢疾病的病史和状况。 c) 胸部X线检查未见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3.与未绝育男性伴侣(绝育男性伴侣定义为行输精管切除术至少6个月的男性)存在活跃性生活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如适用)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内使用以下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之一: a)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4周放置无激素释放系统的宫内节育器,同时男性伴侣使用避孕套; b) 在(末次,如适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21天开始使用带有阴道内用杀精剂的避孕隔膜或宫颈帽,同时男性伴侣使用男性避孕套。;4.行输精管切除术不足6个月,且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既非绝经后也未手术绝育的女性)存在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至(末次,如适用)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90天使用以下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之一: a) 使用男性避孕套,同时女性伴侣给药前至少4周开始使用激素避孕药或给药前至少4周放置宫内节育器; b) 使用男性避孕套,同时女性伴侣使用带有阴道内用杀精剂的避孕隔膜或宫颈帽。;5.有妊娠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包括行输精管切除术的男性)必须同意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至(末次,如适用)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90天使用避孕套。;6.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如适用)给药后90天前不得捐献精子。;7.试验前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理解研究程序且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在医学筛选期间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或HIV检测阳性结果。;2.具有临床意义的肝或肾损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ULN(正常上限)、总胆红素高于ULN、γ-谷氨酰转肽酶高于ULN或肌酐高于ULN。;3.筛选期尿液可替宁或药物筛查呈阳性。;4.对任何药物有显著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明显的呼吸道和皮肤症状)或超敏反应史,或对制剂中的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史。;5.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史或接受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手术史。;6.筛选期妊娠试验阳性。;7.具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8.筛选期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异常(收缩压低于90或超过140mmHg,舒张压低于50或超过90mmHg,或心率小于50或超过100bpm)。;9.筛选前1年内有严重酒精滥用史或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1单位=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或45mL 40%酒精])。;10.筛选前1年内有严重药物滥用史,或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性毒品(如大麻),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硬性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PCP]、快克[crack]、阿片类衍生物,包括海洛因和苯丙胺衍生物)。;11.给药前30天内参与涉及试验性或已上市药物给药或器械使用的临床研究,给药前90天内在临床研究背景下接受生物制品给药,或同时参与不涉及药物给药或器械使用的试验性研究。;12.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药物,但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豁免的药物除外,因为这些药物被判断为不太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PK特征或受试者安全性(例如,无显著全身吸收的外用制剂): a) (首次,如适用)给药前14天内使用处方药; b) 在(首次,如适用)给药前7天内使用非处方药和天然保健品(包括中草药,顺势疗法和传统药物,益生菌,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必需脂肪酸等食物补充剂,运动中使用的蛋白质补充剂),偶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每天最多2 g)除外; c) 在(首次,如适用)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任何药物的储库型注射(depot injection)或植入任何药物; d) 在(首次,如适用)给药前30天内使用已知可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包括圣约翰草[金丝桃素]);13.给药前7天内献血。在给药前30天内献血或失血(不包括筛选期的采血量)50mL至499mL,或在(首次,如适用)给药前56天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99mL。;14.处于哺乳期的受试者。;15.研究者认为可能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任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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