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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324】一项在滤泡性淋巴瘤患者中评价MOSUNETUZUMAB 皮下注射对比静脉 注射(均联合来那度胺)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国际多中心Ib/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324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mosunetuzumab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莫妥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2-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性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滤泡性淋巴瘤患者中评价MOSUNETUZUMAB 皮下注射对比静脉 注射(均联合来那度胺)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国际多中心Ib/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复发性或难治性 滤泡性淋巴瘤患者中评价非随机化阶段MOSUNETUZUMAB加来那度胺(+ LEN)或GLOFITAMAB+LEN伴或不伴奥妥珠单抗给药 治疗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以及随机化阶段中SC对比IV MOSUNETUZUMAB + LEN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b/II期、开放性、多中心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试验分为非随机化阶段和随机化阶段,中国只参加随机化阶段。 在随机化阶段,通过比较A组(IV Mosun+Len)和B组(SC Mosun+Len)之间观察到的PK评估PK非劣效性。 免疫原性目的:评价患者对mosunetuzumab的免疫应答.探索性免疫原性目的:评价ADA状态与有效性、安全性或PK终点之间的关系。 生物标志物目的 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目的:在接受Mosun + L治疗的患者中,鉴别和/或评价可预测缓解(即预测性生物标志物)、与进展至更严重的疾病状态相关(即预后性生物标志物)、与获得性耐药相关、与发生不良事件的易感性相关(即安全性生物标志物)、可提供活性证据(即PD生物标志物)或可增加对疾病生物学的认识和理解的生物标志物;评价微小残留病(MRD)与有效性终点(包括完全缓解率)以及安全性、药代动力学或其他生物标志终点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2 ; 国际: 13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3-14;2020-08-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已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为0、1或2分;4.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全身性淋巴瘤疗法(包含既往免疫疗法或化疗免疫疗法)治疗的R/R FL 对于既往仅接受过一线全身治疗的患者,患者的FLIPI评分必须为2-5,或既往抗CD20 MAb难治,或在开始既往治疗后24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POD24);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或多线全身治疗的患者;5.经组织学证实的1、2或3a级FL,且经当地实验室确定表达CD20;6.氟脱氧葡萄糖亲和性淋巴瘤(即PET阳性淋巴瘤);7.至少有一个二维可测量结节性病灶(PET-CT扫描显示最大直径>1.5 cm),或至少有一个二维可测量结外病灶(PET-CTCT扫描显示最大直径>1.0 cm);8.有可用的代表性肿瘤标本和相应的病理报告,用于确认FL诊断。 如果无存档组织或存档组织不合格,则要求有至少1份治疗前的空芯针、切除或切开肿瘤活检样本。不接受细胞学或细针抽吸样本。对于中国患者,组织样本可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样本提交后追溯提交。 筛选时HIV检测呈阴性,但以下情况除外: 筛选时HIV检测呈阳性的个人可满足入选要求,前提是其已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至少4周且病情保持稳定,CD4计数为≥200/mL,且病毒载量无法检出,同时在最近12个月内无因AIDS引起的机会性感染史。 如果FL患者的可用活检是在第1周期第1天前大于12个月进行的,或者患者在最近期的可用活检至第1周期第1天期间接受了抗淋巴瘤治疗,则强烈建议进行一次空芯针活检。对于肿瘤组织不足或无法进行活检的患者,在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后,患者可能仍有资格入组研究。;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进行生长因子或血液制品输注的情况下,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功能,定义如下: 血红蛋白(未输血情况下)>9 g/dL ANC>1.0 × 109/L 血小板计数>75 × 109/L ANC>1.0 × 109/L 血小板计数>75 × 109/L;10.实验室检查值正常,定义如下: 根据机构标准方法测量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AST或ALT<2.5 × ULN 血清胆红素<1.5 × 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3 × ULN) AST或ALT<2.5 × ULN 血清胆红素<1.5 × 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3 × ULN);11.同意遵守当地关于来那度胺风险最小化计划的所有要求 在来那度胺已批准上市的每个国家,均有已制定的风险最小化计划,其中包括妊娠预防计划。使用来那度胺治疗的患者应遵守风险最小化计划。 在分配药物之前,所有患者和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将根据来那度胺全球妊娠预防咨询计划接受妊娠预防培训和咨询,确保患者遵守所有要求,包括使用避孕措施和进行妊娠检测,并确保患者了解来那度胺相关的胚胎-胎儿毒性风险。将在教育和咨询指导文件(参见来那度胺妊娠预防风险管理计划)中记录该步骤,而且在完成该步骤前不得发放药物。询问内容包括核实患者进行了必要的妊娠检查,且结果呈阴性。每次发放药物时,将随附来那度胺信息表(参见来那度胺妊娠预防风险管理计划)。每家研究中心都必须遵循来那度胺妊娠预防风险管理计划规定的所有要求。此外,由于来那度胺将与mosunetuzumab联合给药,因此患者必须遵守规定的避孕措施,确保所有研究治疗均安全给药,具体如下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第1周期第1天前至少28天内、治疗期间(包括中断治疗期间)以及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以及mosunetuzumab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保持禁欲(戒除异性性生活),或采取2种充分的避孕方法,其中包括至少1种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处于以下状态的女性均视为具有生育能力:月经初潮后,没有达到绝经后状态(≥24个月连续闭经,除绝经外无明确原因),未经手术(即,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导致永久不育。即使患者有不孕史,也需要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即2种充分的避孕方法。 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和铜质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必须始终辅以杀精剂使用。 对于男性:同意按照下述要求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方法,并同意不捐精: 如果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已怀孕,男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 和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男性患者在此期间禁止捐精;12.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第1周期第1天前至少28天内、治疗期间(包括中断治疗期间)以及glofitamab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奥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18个月内、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以及mosunetuzumab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保持禁欲(戒除异性性生活),或采取2种充分的避孕方法,其中包括至少1种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处于以下状态的女性均视为具有生育能力:月经初潮后,没有达到绝经后状态(≥24个月连续闭经,除绝经外无明确原因),未经手术(即,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导致永久不育。即使患者有不孕史,也需要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即2种充分的避孕方法。 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和铜质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必须始终辅以杀精剂使用。 对于男性:同意按照下述要求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方法,并同意不捐精: 如果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已怀孕,男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glofitamab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奥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男性患者在此期间禁止捐精;

排除标准

1.任何3b级FL 病史;2.有任何转化和/或DLBCL病史;3.患有活动性CNS淋巴瘤或软脑膜浸润,或此类病史;4.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患者对来那度胺无应答,定义为开始治疗后6个月内未见缓解(PR或CR);5.既往接受标准或试验性抗癌治疗,具体如下: 第1周期第1天前12个月内有过来那度胺暴露史 第1周期第1天前12个月内接受过氟达拉滨或alemtuzumab治疗 第1周期第1天前12周内接受放射免疫结合治疗 第1周期第1天前4周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或抗体-药物结合物进行抗淋巴瘤治疗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短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化疗药物治疗或任何其他抗癌药物治疗(试验性或其他);6.因既往治疗导致的有临床意义的毒性(脱发除外)在第1周期第1天前尚未恢复至≤2级(根据NCI CTCAE 5.0版);7.已知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诱发的肺炎病史,或筛选期间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8.在第1周期第1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类药物;9.有实体器官移植史;10.对人源化、嵌合或鼠源MAb有严重过敏或速发型过敏反应史; 已知对在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中生产的生物药剂或mosunetuzumab、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制剂中的任何成分(包括甘露醇)存在超敏反应.既往免疫调节衍生物治疗后有过多形性红斑、≥3级皮疹或水疱的病史;11.已知在第1周期第1天前4周内发生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或其他原因的感染,或任何需要给予IV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12.已知或疑似存在慢性活动性EB病毒(EBV)感染;13.已知或疑似存在噬血细胞综合征;14.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阴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乙型肝炎病毒(HBV)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结果必须呈阴性才可入选本研究); 活动性丙肝病毒感染(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患者的HCV PCR检测结果必须呈阴性方可入选本研究);15.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病史;16.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预计需要在研究期间接种此类减毒活疫苗 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患者B细胞水平未恢复至正常范围前,不得接种减毒活疫苗(例如FluMist®)。灭活疫苗或类毒素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接种,以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关于SARS-CoV-2疫苗接种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第4.4.1.3节。 仅允许在流感季节接种灭活流感疫苗。 研究者应审查本研究考虑纳入的潜在研究患者的免疫接种状态,并遵循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或美国以外研究中心当地的关于成人在研究前接种任何其他非活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的指南。;17.患有可能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既往根治的下列任何恶性肿瘤:宫颈原位癌、预后良好的乳腺导管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I期黑色素瘤,低级别、早期局限性前列腺癌,或入组前已有≥2年未接受治疗仍处于缓解状态的任何其他既往经治恶性肿瘤;18.患有需要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正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具有自体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正在接受胰岛素疗法的血糖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可能有资格参与本项研究。 对于有疾病相关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其他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且无免疫抑制治疗间隔12个月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19.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20.≥2级神经病变;21.存在可能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任何严重、未控制的合并症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疾病、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重大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或支气管痉挛病史);22.在第1周期第1天前28天内进行过除诊断外的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过程中进行大手术;23.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炎、目前酗酒或肝硬化;24.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治疗前的两次妊娠试验结果(最低灵敏度为25 mIU/mL)必须呈阴性:第1周期第1天前10-14天和第1周期第1天前24小时内。如果在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未进行血清妊娠检测,则必须在研究治疗前7天内和第1周期第1天24小时内进行尿妊娠试验。此外,育龄期和月经不规律的患者还必须在治疗终止后约14天进行妊娠检测。月经周期不规律的女性必须在来那度胺末次给药后14天进行妊娠检测;25.依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违禁药品滥用或酗酒史;26.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存在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可导致患者不能安全参加并完成本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任何严重疾病或异常;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6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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