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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945
进行中(招募中)
ASP2138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ASP-2138注射液
2024-05-30
企业选择不公示
表达CLDN 18.2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胃或胃食管连接部(GEJ)腺癌或转移性胰腺腺癌
ASP2138治疗胃或GEJ腺癌或胰腺腺癌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研究
一项在表达CLDN 18.2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胃或胃食管连接部(GEJ)腺癌或转移性胰腺腺癌受试者中评价ASP2138的I/Ib期研究
200001
主要目的: ●评价ASP2138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ASP2138的MTD和/或RP2D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ASP2138的药代动力学 ●评价ASP2138的抗肿瘤活性 ●评价与ASP2138治疗相关的CLDN18.2和PD-L1肿瘤表达的变化 探索性目的: ●评价ASP2138的免疫原性 ●评价ASP2138的其他PK参数 ●评价ASP2138的抗肿瘤活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0 ; 国际: 24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2-06-21
/
否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包括停用禁用药物,如适用)之前,必须从受试者处获得IRB/I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和国家法规规定的隐私声明(如美国研究中心的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授权)。;2.在签署ICF时受试者年龄为18岁或以上,根据当地法规被视为成人。;3.女性受试者未妊娠(见[第10.2节附录2:避孕要求],通过血清妊娠试验和面谈医学评价进行确认)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a.非WOCBP(见[第10.2节附录2:避孕要求]) b.从知情同意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期间,同意遵循避孕指南(见[第10.2节附录2:避孕要求])的WOCBP。;4.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从筛选开始不进行哺乳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5.女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自筛选时起不得捐赠卵子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6.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包括处于哺乳期的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见[第10.2节附录2“避孕要求”]),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7.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8.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或哺乳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其伴侣妊娠期间或哺乳期间禁欲或使用避孕套。;9.受试者的肿瘤样本经中心实验室IHC检测确定为CLDN18.2表达阳性。如果受试者之前接受过肿瘤样本CLDN18.2检测,研究中心应联系申办方以评估这些结果是否可用于入组资格确定;研究中心应联系申办方并提供之前的病理学报告,以评估这些结果是否可用于入组资格确定。如果未获得病理学报告,则研究中心应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10.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有放射影像学确认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11.根据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经RECIST 1.1判定)。对于既往放疗部位的病灶,如果已经证实进展,将视为可测量。;12.删除该标准。;13.受试者的QTcF≤470 msec。;14.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中接受研究治疗时不参加另一项干预性研究。;15.受试者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1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12周。;17.有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受试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如果这个时间段内有多个实验室数据,应该使用最近的数据。如果受试者近期接受过输血,则实验室检查必须在任何输血后≥2周进行。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μL;血小板≥100,000/μL;血红蛋白≥9 g/dL;白蛋白≥2.5 g/dL; PT/INR和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肾脏:肌酐eGFR*≥45 mL/min/1.73 m3 *使用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组(CKD-EPI)肌酐公式(2021)在线计算器https://www.kidney.org/professionals/kdoqi/gfr_calculator 肝脏:TBL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1.5×ULN(无肝转移),或b)直接胆红素≤ULN且TBL≤3.0×ULN(如果存在肝转移);AST(SGOT)和ALT(SGPT)≤2.5×ULN,无肝转移(或≤5×ULN,存在肝转移);18.疾病特定标准:胃癌/GEJ癌 1.受试者患有组织学确认的胃或GEJ腺癌。 2.在标准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拒绝标准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无获批的标准治疗可产生显著临床获益的胃或GEJ腺癌受试者(不限制既往治疗方案的数量)。 疾病特定标准:胰腺癌 1.受试者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胰腺腺癌。 2.在标准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拒绝标准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无获批的标准治疗可产生显著临床获益的胰腺腺癌受试者(不限制既往治疗方案的数量)。;
登录查看1.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同时或在21天内或5倍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研究用药或抗肿瘤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或器械)。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抗肿瘤活性的草药治疗。;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3.受试者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有禁忌症。;4.受试者既往对ASP2138的已知成分或其他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有重度过敏反应或不耐受。;5.受试者体重<40 kg。;6.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包括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效药物(定义为每日最高30 mg氢化可的松或每日最高10 mg泼尼松)、接受单次每日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给药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为影像学成像造影剂的预先用药。;7.受试者患有完全胃出口综合征或部分胃出口综合征伴持续性/复发性呕吐。;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患有严重的胃出血和/或未经治疗的胃溃疡,将其从研究中排除。;9.受试者有症状性CNS转移或有不稳定CNS转移的证据,即使无症状(例如,扫描显示进展)。既往接受过治疗的CNS转移受试者如果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4周内临床稳定且无CNS进展的影像学证据,并且不需要超过2周免疫抑制剂量的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氢化可的松>30 mg/天或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则有资格参加研究。;10.已知受试者感染HIV。然而,CD4+ T细胞计数≥350个细胞/μL且在过去6个月内无AIDS所致机会性感染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注:应根据当地要求对HIV感染进行筛查。;11.已知受试者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需要对已知有此类感染史的受试者进行检测或当地要求强制进行检测。注:应根据当地要求对这些感染进行筛查。 ? 对于HBsAg阴性但HBc Ab阳性的受试者,将进行HBV DNA检测,如果结果为阳性,则将受试者排除。 ? HCV血清学阳性但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接受过HCV治疗且病毒载量结果不可检出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12.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以下任何情况: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因为心力衰竭住院。;13.受试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7天内未完全缓解。;14.受试者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1个月内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15.受试者有临床显著的疾病或共患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中的安全治疗有不良影响,或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16.受试者有精神疾病或社会状况,研究者判断会妨碍研究依从性。;17.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且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尚未完全恢复。;18.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14天内接受过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GEJ或转移性胰腺腺癌放疗,且尚未从任何相关毒性中恢复。;19.受试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需要治疗。;20.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CLDN18.2靶向研究用药(例如,zolbetuximab或嵌合抗原受体CLDN18.2特异性T细胞)的受试者无资格进入剂量递增队列。然而,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超过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CLDN18.2靶向试验药物的受试者仅有资格进入剂量扩展队列,接受CLDN18.2靶向试验药物后发生≥3级GI毒性的受试者除外。;21.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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