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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2775】评价CM310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参与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2775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司普奇拜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司普奇拜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7-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M310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参与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CM310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参与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0500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第一阶段(Ⅱ期):推荐第二阶段研究使用的试验药最优剂量。 第二阶段(Ⅲ期):评估最优剂量下 CM310注射液对2型炎症表型的中-重度 COPD治疗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CM310注射液对2型炎症表型的中-重度COPD参与者肺功能、生活质量评分等疗效指标的影响;评估CM310注射液治疗2型炎症表型的中-重度COPD的安全性;评估CM310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CM310注射液的药效学(PD)效应;评估CM310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具备理解研究性质的能力,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2.签署知情时年龄≥40且≤85周岁,男女不限。;3.筛选时确诊COPD≥1年,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a. 在筛选和基线时(V1和V2),中度至重度COPD(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 FEV1/FVC<0.7,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FEV1占预测值%>30%且≤70 %)。 b. 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问卷(mMRC)呼吸问卷评分≥2。 c. 筛选前一年内持续至少 3个月的慢性支气管炎体征和症状(慢性排痰性咳嗽),且无其他已知慢性咳嗽病因。 d. 有记录表明存在急性加重的高风险,定义为筛选前一年内发生≥2次中度 AECOPD,或≥1次重度AECOPD。至少1次急性加重发生在参与者接受ICS/LAMA/LABA时(如有ICS使用禁忌则为接受LAMA/LABA时)。中度 AECOPD定义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口服)和/ 或抗生素的AECOPD。两次必要的中度AECOPD中必须有一次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重度AECOPD定义为需要住院治疗或在急诊室/急救机构观察>24 小时的AECOPD。 e. 在筛选前使用背景三联疗法(ICS+LABA+LAMA)≥ 3个月,并且在筛选 (V1)前剂量稳定使用≥1个月(如ICS有使用禁忌,则允许二联疗法LABA+ LAMA)。 f. 有2型炎症的证据:在筛选时(V1),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0.3×109/L。;4.体重指数(BMI)≥16 kg/m2。;5.参与者(包括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根据当前GINA指南或其他公认指南诊断为哮喘或有哮喘病史(单纯性哮喘或以哮喘为主要诊断,包括不限于哮喘合并COPD)。;2.经研究者判断,患有除COPD以外的其他重大肺部疾病(例如结节病、间质性肺疾病、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支气管扩张症、Churg-Strauss综合征、活动性肺结核和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等);3.患有其他导致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升高的全身疾病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嗜酸性肉芽肿性血管炎(EGPA)、嗜酸性食管炎,或其他疾病如未接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的蠕虫寄生虫感染。;4.NYHA IV级心力衰竭,或由研究者判断患有未能控制的肺源性心脏病,或有证据表明右心衰竭。;5.根据研究者判断,因病情需要,长期每天吸氧治疗超过15小时或需要使用双水平正压无创通气(BiPAP)的高碳酸血症。;6.签署知情前4周至随机化前,发生中度/重度AECOPD,定义见入选标准。;7.签署知情前4周至随机化前,发生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感染性疾病。;8.计划/既往因任何原因行肺切除术,或因COPD行肺减容术(包括支气管镜下减容术)。 处于肺康复计划急性期,即在筛选前4周内开始康复的参与者(注:处于康复计划维持期可纳入)。;9.诊断为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10.签署知情前130天内使用过抗IgE单克隆抗体(奥马珠单抗)或在签署知情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的为准)内使用任何其他生物制剂治疗(包括其他抗IL-4R单抗、抗IL-5、IL-5R、TSLP、IL-33、ST2等单抗)。;11.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或签署ICF前8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麦考酚酸酯、他克莫司、青霉胺、柳氮磺胺吡啶、羟氯喹、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治疗炎症性疾病。;12.签署知情前30天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13.签署知情前4周至随机化前,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者(外用、眼科、鼻内使用糖 皮质激素者除外)。短期(≤7 天)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者除外。;14.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治疗,除非稳定治疗>3个月且将在试验期间继续稳定维持治疗。;15.签署知情前3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16.既往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存在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17.恶性肿瘤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参与者, 如果在签署知情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12个月,则可以进入本研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参与者,如果在签署知情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5年,则可以进入本研究);18.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评价,包括但不局限于: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痴呆等)、严重的精神障碍史、重大心血管疾病、经强化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有QTcF间期延长(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或持续性心律失常等。;19.筛选期HIV血清学检测非阴性或患有需要治疗的梅毒螺旋体感染。;20.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符合: HBsAg阳性; 如HBsAg阴性,HbcAb阳性,加测HBV DNA(测定结果≥1000 IU/mL); 如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加测HCV R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21.有肝肾功能异常的参与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倍正常值上限,或者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22.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23.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脑卒中。;24.有心律失常,包括阵发性(例如间歇性)房颤的参与者将从本研究中排除。有持续性房颤(定义为持续性房颤至少6个月),并采用心室率控制策略(即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起搏器置入、地高辛或消融治疗),且抗凝作用维持在稳定适宜水平已至少6个月内的参与者可考虑纳入。;25.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的缺血性心脏病或其他相关心血管疾病,例如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参与者置于风险之中或对研究结果产生负面影响。;26.签署知情前8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需要全身麻醉或住院治疗> 1天的手术。;2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期妊娠检测结果阳性;妊娠状态或哺乳期女性。;28.对CM310注射液或安慰剂成分过敏或不耐受或有严重药物过敏、过敏性休克病史。;29.签署知情前6个月内暴露于其他的研究性药物(小分子和单克隆抗体)。接触任何其他(非抗体)研究性药物的最短间隔时间是签署知情前30天。;30.签署知情前5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31.筛选期背景用药依从性<70%。;32.研究者及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直接参与方案执行者。;33.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参与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参与者带来明显风险的任何情况或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的其他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肺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4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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