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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2955】吲哚布芬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295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吲哚布芬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吲哚布芬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8-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动脉硬化引起的缺血性心血管病变、缺血性脑血管病变、静脉血栓形成。也可用于血液透析时预防血栓形成

试验通俗题目

吲哚布芬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吲哚布芬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及餐后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1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观察单次口服1片(空腹及餐后)受试制剂吲哚布芬片(规格:0.2 g/片,沐邦(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与参比制剂吲哚布芬片(Ibustrin®,规格:200 mg/片,Pfizer Italia S.r.l 生产)在中国健康人体的相对生物利用度,分析两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1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吲哚布芬片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9-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4-10-13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含临界值),男女兼有。;2.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0~26.0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2(m2)]。;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4.受试者应从筛选至停药后1个月内愿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其伴侣怀孕。;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尤其已知或怀疑对吲哚布芬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已知对三种及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2.既往有临床严重疾病史且未治愈者,或现患可能显著影响试验用药品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疾病(如胃肠道出血、阻塞或穿孔以及其他刺激胃肠道可能引起危险的疾病等)者。;3.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临床病史(如男性QTc>450ms、女性QTc>470ms;病态的窦房结综合症;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伴肺充血等)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4.有异常出血家族史或有先天或者后天的出血性疾病者。;5.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6.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或试验住院期间不能禁止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芸香科柑橘属(如葡萄柚、橙子、橘子)、黄嘌呤(如动物内脏、鱼类)等饮食,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7.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及中草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者。;8.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9.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每天饮用过量茶、西柚汁、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mL; 水果:平均每天1000g以上)者。;10.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用药品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11.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用药品者或医疗器械干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12.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组时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13.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本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14.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30天)内献血/血液成分者。;15.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入组时尿药筛查试验呈阳性者。;1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为阳性者。;17.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18.饮用牛奶或乳制品后容易出现腹泻、恶心、呕吐、腹胀或其他胃肠道不适者。;19.首次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期间不能避免长途驾驶或高空作业等仪器/机械操作(这些操作研究者评估可能引起安全性风险)。;20.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或有吞咽困难者。;21.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萍乡市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37099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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