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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6640】注射用头孢嗪脒钠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664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7-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头孢嗪脒钠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头孢嗪脒钠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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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多次使用注射用头孢嗪脒钠后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 •评估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多次使用注射用头孢嗪脒钠后的安全性。 •评估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多次使用注射用头孢嗪脒钠后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横断面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区组随机。由统计师采用SAS 9.4 (proc plan)生成。

盲法

试验组采取双盲法,对研究者实施者和研究对象设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6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7-08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5-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至75周岁(包括临界值)的男性或女性,体重≥45 kg,同时BMI在18~30 kg/m2(包括临界值)。 2)诊断为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 ①临床标准(具有以下3项或3项以上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者)具体为: a)咳嗽或咳嗽加重; b)脓性痰; c)胸痛; d)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 e)肺实变体征(如叩诊浊音、听诊支气管呼吸音和(或)湿性啰音); f)发热(腋下温度≥37.5℃、口腔温度≥38.0℃或耳温≥38.5℃)或体温过低(≤35℃); g)周围血象白细胞总数升高或减少,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或未成熟中性粒细胞(杆状核)增多; h)低氧血症。 ②影像学标准:入选前48h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新的浸润影,呈单叶或多叶分布,并由有资质的影像科人员出具影像学报告。 ③微生物学标准:能采集足量的合格的痰或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送实验室进行革兰染色涂片镜检和细菌培养(当镜检标本中鳞状上皮细胞<10/低倍视野,且白细胞>25/低倍视野时为合格痰标本)。 3)筛选时受试者的预后研究小组评分(PORT/PSI)风险评分为II-IV级,其中III级或以上级者超过总数的75%。 4)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试验流程。 5)受试者(包括伴侣)从筛选前两周直至末次研究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非药物避孕措施避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或者受试者无生育能力(接受过外科绝育手术或处于绝经期)。;

排除标准

1) 怀疑非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吸入性肺炎、肺孢菌肺炎、真菌性肺炎、病毒性肺炎、肺分支杆菌感染、已知或疑似活动性肺结核病。 2) 由非感染性因素引起的肺部浸润(如肺栓塞、吸入性化学性肺炎、过敏性肺炎、支气管阻塞或阻塞性肺炎、原发性或转移性肺恶性肿瘤、囊性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 3) 需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治疗者。 4) 可能需要联合其他全身使用的抗菌药治疗者。 5) 感染性休克必须使用血管收缩剂者。 6) PORT/PSI V级或需入住重症监护室者。 7) 存在胸腔积脓或胸腔积液,经研究者评估需要进行胸腔穿刺抽液者。 8) 入组前7天内接受过β-内酰胺类药物如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碳青霉烯类。 9) 入组前72小时内接受过>24小时的抗菌药者,但接受>48小时的抗菌药后患者症状体征未好转或恶化,有明确临床证据显示其治疗失败者除外(入组前接受CABP治疗的患者不能超过25%)。 10) 已知存在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史(如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等药物过敏史)、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史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可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11) 存在严重肾功能损害,定义为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 12)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3倍ULN,或AST或ALT>3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者。 13) 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1.0×109/L)或血小板减少(血小板<80×109/L)。 14) 存在急性肝炎、肝硬化或肝病晚期临床表现,如腹水或肝性脑病者。 15) 既往或同时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类疾病者。 16)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的心血管疾病或不稳定心绞痛或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者。 17) 既往或同时患有恶性肿瘤,且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可参加本临床试验者(经充分治疗并完全治愈5年以上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1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检查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9) 经研究者判断凝血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或有出血风险者。 20) 正在或将要长期(超过2周)使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且剂量至少为每天20 mg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或近12个月内接受过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或正接受细胞毒性药物化疗。 21) 合并CABP以外的疾病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如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休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急性高血压、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出血、严重的代谢异常或急性脑血管事件)。 22) 入组前30天内参加过药物或器械的临床研究,或既往研究药物末次给药至今≤5个消除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3) 入选前已参加过本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并接受过研究药物的患者/曾经入选过本试验的受试者。 24) 患有胆道阻塞性疾病,如胆囊炎、胆结石、胆道损伤等,并在筛选时总胆红素>2倍ULN,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可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25) 头孢嗪脒钠或头孢硫脒皮肤(或皮内)敏感试验阳性者。 26)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本研究过程中处于哺乳期,或血妊娠试验阳性者。 27)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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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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