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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80386
主动终止(研发策略调整,与有效性和安全性无关。)
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2018-12-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评估SCT200在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评估SCT200在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Ib期临床研究
100176
评估SCT200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单臂试验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0-50 ;
国内: 23 ;
2019-03-19
/
否
1.筛选开始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男性或女性,年龄≥18且≤75周岁;3.预计生存期≥12周;4.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5.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鳞状非小细胞肺癌;6.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即,不符合根治性放化疗标准的IIIB期、IV期或复发性)NSCLC(按照UICC/AJCC分期系统第8版),既往至少接受过两个化疗方案治疗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注:a.一线化疗须是含铂两药方案;b.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化疗。如果辅助/新辅助化疗期间或者完成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或转移,则认为辅助/新辅助化疗是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前期全身化疗失败;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8.实验室检查: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 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电解质:镁≥正常下限。;
登录查看1.已知对试验药物中抗体或所含其它成分过敏者;
2.有症状的中枢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在首次研究给药前至少稳定4周,不再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恢复至稳定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对于稳定无症状脑转移并已经接受过放疗,且除脑转移灶外至少有一个其他部位的可测量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组,但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需间隔4周以上;
3.研究开始前的28天内新开始的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如果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开始接受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且最佳稳定给药至少4周,则允许使用)如果因骨痛加重考虑增加正在进行的双磷酸盐治疗剂量或开始双磷酸盐治疗,首先根据RECIST1.1版本确认该受试者是否发生PD,除非疾病进展被排除,并且明确地记录在受试者的源文件中,否则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开始双膦酸盐治疗的受试者将被评估为疾病进展;4.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在入组前5年或5年以上恶性病灶已经过治疗性措施的处理且不存在已知的活跃病灶,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较低;接受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且无病情恶化证据;接受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且无病情恶化证据;前列腺上皮内瘤,无前列腺癌复发证据;5.曾接受EGFR抗体(如:帕尼单抗、西妥昔单抗或其类似物),或小分子EGFR抑制剂(如:吉非替尼、埃罗替尼、拉帕替尼等);6.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或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对于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42天),或入选时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除外脱发和铂类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7.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8.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受试者未从手术相关的损伤中恢复。(注: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72小时,而且受试者必须已经恢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9.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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