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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058】头孢地尼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05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头孢地尼颗粒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头孢地尼颗粒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8-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试验通俗题目

头孢地尼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头孢地尼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29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主要终点评价指标,分别比较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头孢地尼颗粒(生产厂家: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0mg)与参比制剂头孢地尼细粒剂(持证商:LTLファーマ株式会社,规格:50mg)后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观察受试制剂头孢地尼颗粒和参比制剂头孢地尼细粒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9-09

试验终止时间

2021-09-27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2.体重:男性不低于50kg,女性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7之间(包括边界值)。;3.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 mmHg者,55次/分≤脉搏≤100次/分,体温正常。;4.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以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2.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3.试验前7天内有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生理状况者。;4.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对任一种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青霉素类或头孢类过敏者。;5.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6.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意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7.试验前7天内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尿妊娠(女性)等),试验前14天内心电图,试验前6个月内胸部CT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8.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原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9.试验前3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10.试验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 357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1.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2.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13.自筛选至-2天入院期间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品者。;14.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15.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16.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中草药产品或疫苗者。;17.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18.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19.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20.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任何毒品者。;21.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22.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1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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