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200060096
正在进行
/
/
/
2022-05-18
/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一项评价DXP604治疗轻型至普通型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一项评价DXP604治疗轻型至普通型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1.主要目的:评价DXP604单用治疗轻型至普通型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 (1)探究DXP604单用治疗轻型至普通型COVID-19患者的安全性。 (2)探究DXP604单用治疗轻型至普通型COVID-19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 (3)探究DXP604单用治疗轻型至普通型COVID-19患者的免疫原性。 3.探索性目的:探究DXP604单用治疗轻型至普通型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与生物标志物之间的关系。
随机平行对照
Ⅱ期
本试验采用区组随机化的方法,应用中央随机系统分配随机号。将筛选成功的患者以1:1的比例随机分配至DXP604 1800mg或安慰剂组。受试者签署ICF后即可参加筛选体检,并按照签署ICF的先后顺序给予“筛选号”,筛选合格的受试者,完成随机获得“随机号”。随机时,研究者登陆随机系统申请随机号,并根据中央随机系统分配的药物编号发药物。 获得随机号的受试者无论其是否使用研究药物,若因任何原因终止研究,其随机号不能分配给其他受试者再次使用。
/
企业自有资金
/
25
/
2022-05-05
2023-12-31
/
1.签署ICF时受试者年龄为18至70周岁(包括18和70周岁),男女不限; 2.具备静脉通路条件,允许根据研究方案进行给药及血样采集; 3.筛选前96 h内,实验室确诊的任何样本中SARS-CoV-2呈阳性;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版临床分型为轻型/普通型患者; 5.至少存在1种可能导致 COVID-19 重型/危重型高危风险的因素: (1)年龄>60岁; (2)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度至重度哮喘)、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者; (3)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4)肥胖(体质指数≥ 30); (5)重度吸烟者; 6.随机前出现COVID-19症状≤ 5天;如发热、咳嗽、呼吸短促、咽喉痛、腹泻、呕吐和味觉障碍; 7.同意采集鼻咽拭子、唾液和静脉血; 8.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ICF。;
登录查看1.已知对试验药及其成分过敏者; 2.治疗分配前24 h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使用升压药; 3.疑似或证实的严重、活动性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COVID-19除外),研究者认为采取干预措施时可能构成风险; 4.筛选前7天内需要手术的任何合并症,或筛选前29天内认为危及生命的合并症; 5.研究者认为应阻止参加本研究的任何严重伴随全身性疾病、状况或障碍; 6.抗SARS-CoV-2免疫球蛋白G(IgG)检测为阳性且IgG>10的患者; 7.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患者; 8.接受过SARS-CoV-2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含单克隆抗体)治疗者; 9.1个月之内完成接种COVID-19疫苗者; 10.有接受恢复期COVID-19血浆治疗史者; 11.在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COVID-19的研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病毒药物、皮质类固醇、白介素-1抑制剂、白介素-6抑制剂和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12.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3.晕针晕血者; 14.在签署ICF至试验结束后4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同意在此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15.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6.研究者认为不适宜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
精准药物2024-11-22
亚泰制药2024-11-22
医药时间2024-11-21
一度医药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