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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3637】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363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1-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择期行诊断性操作或者手术的慢性肝病相关血小板减少症的成年患者。慢性肝病患者不得通过服用本品来恢复正常的血小板计数。

试验通俗题目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规格:20mg,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Doptelet®/苏可欣®,规格:20mg;AkaRx Inc.持证、Kawashima Plant, Eisai Co.,Ltd.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7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1-24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4-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8周岁以上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含18周岁);2.男性受试者大于或等于50.0 kg,女性受试者大于或等于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至26.0 kg/m2(含19.0和26.0)范围内(BMI=体重/身高2);3.受试者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多发性和复发性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的过敏者;2.有肝、肾、消化道、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慢性疾病,精神疾病史,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3.有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者,包括部分或全部血栓形成(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已知的遗传性血栓形成性家族史(如凝血因子V Leiden、凝血酶原20210A、抗凝血酶III缺乏症或蛋白C或S缺乏症等)者;4.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感染性标志物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并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5.试验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以及茶碱类药物)者或长半衰期药物者;6.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药物者,或者参加了器械临床试验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7.筛选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8.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包括成分血)超过400mL、或接受过血液及其成份输注者,或有异常出血家族史或个人史者;9.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10.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依赖史者,或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如:大麻、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11.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12.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13.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过量饮用富含咖啡因饮品(4杯以上,1杯=250mL)者;14.筛选开始至试验结束期间不愿禁止使用/饮食任何含尼古丁、酒精、咖啡因、葡萄柚成份的产品(如香烟、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咖啡、茶、可乐、红牛、巧克力、葡萄柚等)者;15.血小板计数>350×109/L者;16.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17.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研究中心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或对乳糖不耐受(如进食牛奶或奶制品后发生对乳糖的消化不良现象,出现腹胀、肠鸣、急性腹痛、腹泻等症状)者;18.妊娠/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试验筛选开始前14 天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19.给药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20.受试者(或其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供精、供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避孕套、伴侣结扎等)者;21.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646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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