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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10058
主动终止(申办方综合考虑,产品研发策略调整,与安全性有效性无关)
HX-008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HX-008注射液
2021-01-12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标准治疗失败的实体瘤,主要为经过系统性标准一线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重组人 GM-CSF 溶瘤 II 型单纯疱疹病毒联合重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治疗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标准治疗失败的实体瘤 I 期临床研究
重组人 GM-CSF 溶瘤 II 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联合重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HX008 注射液治疗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标准治疗失败的实体瘤 I 期临床研究
201600
评估HX008联用OH2方案的安全性,初步探索该方案的有效性(ORR和12个月OS率)
单臂试验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54 ;
国内: 2 ;
2021-08-11
/
否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2.男女不限,年龄≥18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3.经过至少一线的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实体瘤患者。;4.针对肝细胞癌患者需满足:病理诊断为HCC巴塞罗那分期B期或C期,对局部治疗或根治性疗法不适用或复发难治;5.既往系统性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需≥2周,既往任何针对靶病灶的局部治疗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需≥4周;6.能提供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或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7.首次给药前7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8.预计生存期至少 3 个月;9.针对肝细胞癌患者,Child-Pugh 评分 ≤ 7;10.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受试者须有至少1个颅外可测量靶病灶,且该病灶适于瘤内注射(能满足瘤体内注射1mL容量的要求);如果先前的放射病灶作为靶病灶,则该病灶必须在放射治疗后出现影像学进展,如果有至少1个其他可测量的靶病灶,则可将以前的放射病灶作为非靶病灶进行随访;11.针对无症状的CNS转移或经过治疗无症状的CNS转移患者,须经MRI/CT检查临床稳定/无疾病进展超过4周,并且至少4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和/或其他针对CNS转移进行治疗,则可以入组;12.针对需要对症治疗的骨转移患者,需要接受治疗,且在入组前对症治疗药物和其剂量需调整到最优并维持4周以上;13.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指标 (检测前的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制品、造血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红细胞生成素)及其他纠正血常规异常的药物) ?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x109/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x109/L; ? 血红蛋白≥80g/L; ? 血小板≥75x109/L; 血生化指标(检测前的14天内未接受过白蛋白输注) ? ALT和AST<5倍 ULN;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 白蛋白≥29g/L; ?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clearance of creatinine, CCr)≥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PT超出正常水平范围上限值≤6秒或者凝血酶原时间(PT)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 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14.乙肝患者必须在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完成至少4周的抗乙肝病毒治疗,筛选期HBV病毒滴度 (qPCR)需<100 IU/mL,接受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治疗的患者需要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停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更换其它抗乙肝病毒治疗(如: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阿德福韦酯);丙肝患者若参与本研究期间可以接受HCV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则入组时不对HCV病毒滴度做限制;15.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被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首次使用本研究药物前5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具有低转移风险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及其他原位癌;2.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v5.0等级评分≤1级,除外脱发和入选标准中特殊项(如血红蛋白、AST、ALT、INR);3.有肝性脑病史者;4.患有活动性(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血管炎等)。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 接受固定剂量胰岛素治疗且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 ? 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桥本氏甲状腺炎患者; ?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5.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6.入组前14天内或已知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允许短期 (≤7天) 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治疗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7.骨转移需要对症治疗但未经治疗或在入组前最佳对症治疗方案(双膦酸盐或RANK-L抑制剂治疗)及剂量未维持4周以上的患者;8.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9.既往6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事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G3)静脉曲张。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大),经研究者评估出血风险高者;10.既往6个月内有: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 ≥470 ms) (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纽约心脏协会分类III/IV级心力衰竭病史;严重的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11.6个月内门静脉主干癌栓同时累及对侧门静脉分支,或同时累及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12.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13.伴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14.患有间质性肺疾病、非传染性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疾病的患者;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给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15.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16.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17.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治疗的患者;18.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对已知对任何HX008注射液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或对疱疹病毒及药物成分过敏患者;19.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20.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21.研究者认为除以上条件外的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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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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