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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59975
尚未开始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贝伐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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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迪利单抗注射液+贝伐珠单抗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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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该研究未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请于批准后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并进一步完善测量指标。 CAPOX方案联合信迪利单抗及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b/II期临床研究
CAPOX方案联合信迪利单抗及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b/II期临床研究
Ib期研究为治疗药物剂量爬坡实验,确定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CAPOX方案中贝伐珠单抗的最佳剂量及安全性。选定剂量后进行II期研究,初步探索四药联合方案治疗不可切除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疗效,并进一步观察安全性。 主要目的: Ib期: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CAPOX方案一线治疗不可切除复发性 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2周期后及4周期后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Dose limiting toxicity)发生率 II期: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CAPOX方案一线治疗不可切除复发性 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客观缓解率ORR(Objective response rate) 次要目的: 试验组受试者无疾病进展生存时间(PFS)、总生存期(O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不良反应;受试者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受试者生活质量QOL; 评估肿瘤组织中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关系,如PD-L1的表达量、基于二代测序 (NGS)和免疫组化检测的生物标志物如MMR蛋白等; 评估外周血中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关系,包括可溶性PD-L1检测、CTC检测、 ctDNA分析、TCR分析及细胞因子分析。
单臂
Ⅰ期+Ⅱ期
简单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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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3.5工程研究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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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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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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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证实为胃及胃食管结合处腺癌(包括印戒细胞癌、粘液腺癌、肝样腺癌); 2.影像学及外科评估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患者; 3.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4.年龄在18周岁-75周岁以内,男女不限; 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结合处腺癌患者的系统性治疗。若既往胃及胃食管结合处腺癌患者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包括:化疗、放化疗)的患者, 其最后一次治疗必须在随机前至少6个月完成且在治疗时没有出现复发或疾病进展。允许受试者进行姑息性放疗,但必须在首次研究治疗前至少2周完成。允许受试者既往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制剂,但必须在随机前至少2周终止使用; 6.ECOG体力状态为0–1; 7.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可评价病灶; 8.能提供距筛选知情同意书签署6个月以内存档的病理组织或新鲜病理组织用于PD-L1检测并能获得检测结果,对于随机前6个月内存档的切片,应确认在取得样本后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包括辅助 /新辅助治疗) ; 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 a)血红蛋白≥90 g/L; b)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c)血小板计数≥75×109/L; 2)血生化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使用白蛋白): a)白蛋白≥28 g/L; b)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c)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如有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ULN d)肌酐≤1.5×ULN; 2)凝血功能: a)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b)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对于随机前6个月内存档的切片,应确认在取得样本后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包括辅助 /新辅助治疗); 11.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有急性毒反应缓解至 0-1级(根据NCICTCAE 5.0 版)或者至入组 /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 12.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 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套); 13.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14.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登录查看1.已知为 HER2阳性状态; 2.已知为鳞癌、未分化或其他组织类型的胃癌,或者为腺癌混合其他组织类型的胃癌; 3.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可以表现为出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转移,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对于CNS转移经过充分治疗,且神系统症状能够在随机前至少2周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可以入组研究。此外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前至少2周,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或者接受≤10 mg/d 稳定剂量或逐渐降低剂量的泼尼松(或等效其他皮质类固醇); 4.随机前14天内存在经过穿刺引流等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 5.伴有临床症状的或中等量及以上心包积液受试者体重在随机前2个月内下降超过20%; 6.在随机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1) 随机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的组织活检和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导管操作PICC是允许的; 2) 随机前7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激素(即不超过10 mg/d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3) 随机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4) 随机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 进入研究前 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7.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病; 8.允许入选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如:I型糖尿病、只需要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型糖尿病、和无需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和脱发); 9.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抗CTLA-4抗体或其他作用于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药物; 10.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和/或胃肠道瘘; 11.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13.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4.存在>1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15.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关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患者或许可入组研究; 16.存在间质性肺病、非感染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和急性肺炎等); 1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1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19.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定义为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共同感染; 20.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 NYHA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及症状充血性心力衰竭; 21.高血压经降药物治疗控制不佳(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 90 mmHg); 22.随机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23.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4.随机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 25.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6.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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