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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2422】鼻咽癌选择性IB淋巴结区放疗的开放标签、前瞻性、随机、多中心、 非劣效I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7242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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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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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6-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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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鼻咽癌

试验通俗题目

鼻咽癌选择性IB淋巴结区放疗的开放标签、前瞻性、随机、多中心、 非劣效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鼻咽癌选择性IB淋巴结区放疗的开放标签、前瞻性、随机、多中心、 非劣效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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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讨鼻咽癌患者调强放射治疗(IMRT)中选择性照射IB淋巴结区的可行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简单随机法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61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5-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0-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性别不限,年龄≥18岁,≤70岁; 3.经组织学确定,研究者评估为鼻咽癌,包括角化型癌、非角化型分化型癌和未分化型癌; 4.研究者评估为鼻咽癌(cT1-4N0-3M0,AJCC 第8版); (1)对于N0患者,若肿瘤侵犯以IB区为首站引流的结构(如口腔、鼻腔前半部)也符合入组条件; (2)对于N1-3满足以下高危因素中的任一条: 1) 侵及颌下腺; 2) II区淋巴结最大直径≥2cm; 3) II区淋巴结包膜外侵或坏死; 4) 颈部其它区淋巴结(即II区之外的区域)包膜外侵或坏死; 5) 颈部淋巴结多站受累(如II、III、IV、V区同时出现淋巴结转移); 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6.ECOG评分0-1分; 7.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近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近14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3)近14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 g/dL (90 g/L) or ≥5.6 mmol/L; (4)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ULN但直接胆红素≤ ULN; (5)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或发生肝转移的受试者≤5×ULN; (6)血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 ml/min; (7)凝血功能良好: 1)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或者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但凝血酶原时间(PT)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在抗凝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 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1.5倍ULN;或者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但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在抗凝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 (8)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9)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8.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排除标准

1.诊断为鼻咽癌(角化型癌或非角化型癌),IB区有肿大淋巴结但经超声引导下穿刺活检病理证实为转移者; 2.原发部位为非鼻咽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3.诊断为鼻咽角化型癌和非角化型癌以外的其他类型; 4.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 5.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1)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1000拷贝/ml(200 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2)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6.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8.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2)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2 级的慢性心衰; (3)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4)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活动性肺结核; (7)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10)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1)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2)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9.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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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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