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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2105】佩玛贝特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2105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佩玛贝特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佩玛贝特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6-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高脂血症(含家族性)

试验通俗题目

佩玛贝特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佩玛贝特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自身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5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广州大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佩玛贝特片(规格:0.1 m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興和株式会社持证的佩玛贝特片(参比制剂,商品名:Parmodia®,规格:0.1 mg)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佩玛贝特片受试制剂(规格:0.1 mg)和参比制剂(商品名:Parmodia ®,规格:0.1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 kg/[(身高 m)×(身高 m)];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或严重疾病史,总体健康状况良好;5.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十项、血生化、凝血功能、感染免疫八项定性试验、女性妊娠检查)、12导联静息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无异常或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6.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7.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能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对佩玛贝特片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或曾出现任意一项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2.吞咽困难者;3.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受试者安全的因素(如:有肝病、胆结石、横纹肌溶解、肌炎、肌病等相关病史);或经研究医生判断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因素;4.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5.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6.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或毒品五项筛查阳性者;7.乳糖不耐受(喝牛奶易腹泻)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8.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或育龄女性在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或妊娠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者;女性受试者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过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10.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11.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或试验前48 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者;12.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48 h内及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mL者;13.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14.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佩玛贝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环孢素、利福平、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钠、辛伐他汀、氟伐他汀等、硫酸氯吡格雷、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等、氟康唑、阴离子交换树脂或强效CYP3A诱导剂如卡玛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圣约翰草等)者;15.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中草药和/或保健品者;16.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17.首次用药前3天摄取过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等)者,或摄取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摄入以上饮食者;18.其他研究医生判定有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东莞康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23000;523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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