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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140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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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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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
PRG230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PRG2302治疗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采用单中心、开放、单臂的临床研究设计,选择复发或难治性的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旨在初步评价PRG2302有效性、安全性及PK/PD特征,找到显示疗效的合适剂量范围,为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提出安全有效的给药方案。
单臂
其它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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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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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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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筛选时符合以下诊断及治疗要求的患者: 难治/复发性B细胞淋巴瘤(符合以下前4条中1条加上第五条): (1)经过标准方案规范化疗4个疗程,肿瘤缩小不足50%或疾病进展; (2)经标准方案化疗后达CR,但6个月内复发; (3)CR后2次或2次以上复发; (4)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或由于条件限制放弃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5)受试者既往必须接受充分的治疗,至少包括: 1)抗CD20单克隆抗体; 2)含蒽环类药物的联合化疗; 2.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筛选时影像学上有可测量病灶:结内病灶长径至少大于 1.5 cm,结外病灶长径大于 1.0 cm(参见附录一: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2014); 4.筛选时具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定义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0×109/L; 2)淋巴细胞绝对值(ALC)≥ 0.3×109/L; 3)血小板(PLT)≥ 50×109/L。 5.重要脏器功能基本正常: 1)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0×正常值上限(ULN); 2)总血清胆红素≤ 2 倍ULN,除非合并有 Gilbert 综合征;总血清胆红素≤ 3 倍ULN 且直接胆红素≤ 1.5 倍ULN 的Gilbert 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 3)血清肌酐(Scr)≤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4)具备最低水平肺储备,定义为≤1级呼吸困难且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91%; 5)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倍ULN。 6.筛选时具备单个核细胞采集的血管条件; 7.预估生存期在3个月以上; 8.ECOG评分0~2分; 9.育龄期妇女在 PRG2302 单采前和细胞输注前 3 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治疗给药后至少 1 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 1条以下标准): 1)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2)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 3)医学确认为绝经后(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 10.愿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原发或继发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者(有CNS 疾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腰穿检查以排除 CNS 淋巴瘤); 2.筛选前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史者,如癫痫、脑血管缺血/出血、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3.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已治愈并在筛选前3年以上未见活动性病情的患者,及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患者、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局部前列腺癌患者、导管原位癌、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患者及原位癌患者除外); 4.筛选前已知患有活动性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并且正在治疗中; 5.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1)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 e 抗原(HBeAg)阳性; 2)乙肝e 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3)丙肝抗体(HCV-Ab)阳性; 4)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和TRUST均阳性; 5)HIV 抗体检测阳性; 6.存在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 7.筛选时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1)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ECHO); (2)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3)经规范治疗仍未得到控制的持续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肺动脉高压; (4)细胞回输前 12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心脏手术; (5)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8.筛选时淋巴瘤累及心房或心室者; 9.筛选时存在因淋巴瘤瘤体阻塞或压迫导致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临床急症(如肠梗阻或血管压迫等)者; 10.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出血者; 11.筛选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者; 12.在单采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方法者: 1)在单采前6个月内使用过阿仑单抗; 2)在单采前3个月内使用过克拉屈滨; 3)在单采前2周内使用过淋巴细胞毒性化疗;已超过3个半衰期者除外; 4)在单采前3个月内使用过抗 CD20 单克隆抗体; 5)在单采前7天内使用过非淋巴细胞毒性的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已超过3个半衰期者除外; 6)在单采前4天内使用过BCL-2 抑制剂(如:维奈克拉Venetoclax); 7)在单采前2天内使用过PI3Kδ激酶抑制剂(如:艾代拉里斯Idelalisib); 8)在单采前1天内使用过来那度胺; 9)在单采前6周内接受过放疗;放疗中/后PD者除外; 13.在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化疗者,但以下情况除外: 1)方案规定的预处理化疗; 2)为了预防 CNS 淋巴瘤的鞘注化疗(需在PRG2302输注前 1 周停止); 14.在细胞回输前停用全身性治疗用激素未超过 72 小时者;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量的激素(如强的松<10 mg/d 或当量); 15.单采前4周内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且采集前4周内存在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中重度慢性2至4级的GvHD,需要系统性药物治疗(如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等)的患者; 16.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者; 17.已知对PRG2302或研究中可能使用的药物(包括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托珠单抗、白蛋白)的任何成份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症者,或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18.单采前4周内接受了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19.在单采前6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20.筛选前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距细胞回输不足3个半衰期者; 21.被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淋巴细胞清除或细胞输注的其他病症或其他不适合参与研究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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