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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385
已完成
盐酸杰克替尼片
化药
盐酸吉卡昔替尼片
2021-06-15
企业选择不公示
肝功能不全
盐酸杰克替尼片在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盐酸杰克替尼片在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215300
主要目的: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单次给药后,杰克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ZG0244和ZG0245在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单次给药后,在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2 ;
国内: 24 ;
2021-08-27
2022-09-19
否
1.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从研究程序;(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正常受试者);2.签署ICF时,年龄18~79岁(含两端),性别不限;(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正常受试者);3.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质指数(BMI):18~32 kg/m2(含两端);(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正常受试者);4.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慢性肝功能不全,其中慢性肝功能不全的定义为患者既往诊断为肝功能不全,研究者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判断患者肝功能稳定≥3 个月;对于病毒性肝炎患者,要排除活动性丙肝(若 患者HCV 抗体阳性,间隔3 个月以上两次检测HCV-RNA 均阴性者可以入组)、活动性乙肝患者(HBV-DNA 小于100 IU/ml 并同时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者可以入组);(肝功能不全患者);5.按Child-Pugh 评分判定为A 级或B 级(需要14 天内未使用白蛋白);且为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6.B超、CT、MRI、FibroScan或肝脏活检等任何一项检查证实存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患者);7.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定适合参加本研究;凝血功能:PT 延长≤6 秒,PTA≥40%;血常 规:中性粒细胞≥1.5 × 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50×109/L;肝功能:ALT 及AST≤5×ULN;(肝功能不全患者);8.研究用药前2周内未服用过任何药物;或研究用药前有稳定地针对肝功能不全进行治疗,对肝功能损害/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如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等)至少有4周的稳定用药;(肝功能不全患者);9.肝硬化合并门静脉高压者,同时使用卡维地洛等降门脉压力的相关内科治疗;(肝功能不全患者);10.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正常受试者);11.研究用药前48 h至试验随访结束期间,同意禁烟、酒、含咖啡因的饮料、果汁饮料等。(肝功能不全患者);12.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定适合参加本研究;(肝功能正常受试者);13.研究用药前2周内未服用过任何药物;或研究用药前对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至少有4周的稳定用药;(肝功能正常受试者);
登录查看1.药物性肝损伤;(肝功能不全患者);2.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肝功能损伤;(肝功能不全患者);3.肝衰竭患者,或合并显性肝性脑病、肝癌(甲胎蛋白(AFP)≥20ng/mL需排除)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4.有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大出血史未经套扎、硬化剂和TIPS 治疗者;(肝功能不全患者);5.合并大量腹水者;或自发性腹膜炎患者;有腹腔感染、脓毒血症病史者;(肝功能不全患者);6.过敏体质,或对盐酸杰克替尼片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对同类JAK抑制剂过敏者;(肝功能不全患者);7.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mmHg 和舒张压<100mmHg)者;(肝功能不全患者);8.筛选前1 年内有心血管、呼吸、消化道、内分泌、肾脏、血液、神经/精神等系统严重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无法控制或尚不 稳定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或肺栓塞病史;(肝功能不全患者);9.既往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如胃十二指肠切除手术等)或预期试验期间可能有手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住院的计划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0.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性疾病需要治疗,或QTc 间期(QTcB)>480ms 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1.肾功能异常,肾小球滤过率<75 ml/min;(肝功能不全患者);12.筛选时有任何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除外乙肝 ),筛选前1 个月内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病史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3.筛选时胸部X 线或胸部CT 检查提示有活动性肺部感染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4.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5.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药物、镇静药物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6.研究用药前2 周(或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系统性使用过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氟康唑等(注:允许使用上述局部外用药);(肝功能不全患者);17.既往5 年内罹患过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8.药物滥用者,或筛选期尿药筛选试验阳性者;(肝功能不全患者);19.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大于5 支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0.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摄入的酒精量超过如下标准:女性超过14g(例如,145 mL 葡萄酒、497 mL 啤酒或44 mL 低度白酒),男性超过28 g(例如,290 mL 葡萄酒、994 mL 啤酒或86 mL 低度白酒)或给药前48 h 内摄取过任何含有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20 mg/dl);(肝功能不全患者);21.研究用药前48 h 内摄入过葡萄柚汁/西柚汁、富含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2.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且服用了研究药物和使用了研究器械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3.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量≥400 mL,或接受全血或红细胞悬液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4.筛选前4 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5.筛选时新型冠状病毒(含C 反应蛋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阳性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6.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7.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者。(肝功能不全患者);28.既往有肝功能损害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受试者);29.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HCV-RNA阳性者均需排除。(肝功能正常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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