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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873
进行中(尚未招募)
注射用LNF2007双特异性抗体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LNF-2007双特异性抗体
2025-01-20
CXSL2400360
晚期实体瘤
LNF2007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Ⅰ期临床研究
LNF2007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276000
评估LNF2007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94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0-1分;3.预期生存期≥12周;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选择胃癌、胰腺癌和胆管癌),经充分标准治疗后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案(标准治疗定义为:国内已有共识的标准治疗指南(如适用)或国内诊疗现状的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定义为: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或不耐受);5.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2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标本(探索研究肿瘤组织中生物标志物的特征);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选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可以入组;6.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7.肿瘤组织样本经免疫组化(IHC)检测确定为Claudin18.2阳性,阳性定义为IHC检测≥1+(仅适用于剂量递增阶段60μg/kg及以上剂量组和剂量扩展阶段的患者);8.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等)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0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癌或存在肝转移时,≤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肝癌或存在肝转移时,≤3×ULN); 血清肌酐(Cr)≤1.5×ULN,当Cr>1.5×ULN时需满足肌酐清除率(CLcr)≥50mL/min(CLcr用Cockcroft-Gault方程计算);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9.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或者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3.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4.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所有可逆性不良反应未恢复到CTCAE v5.0等级评价≤1级,不包括脱发(任何等级)和≤2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或其他研究者认为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反应;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靶向Claudin18.2的双抗、CAR-T药物治疗;6.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进行了系统性全身治疗;7.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任何的脑膜转移;8.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或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已知对LNF2007组成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9.具有严重的全身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10.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消化道出血的高风险因素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消化道疾病,如需要临床干预的活动性胃肠道穿孔、幽门梗阻、完全或不完全肠梗阻等者;11.存在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经常性引流的腹水(≥1次/月);12.心脏功能受损或患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急性或持续性心肌缺血、症状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2级及以上)、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或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的病史; ? 存在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颈内动脉狭窄等可能危及生命或6个月内需要手术的重大血管疾病; ? 既往有心肌炎、心肌病病史; ?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13.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纤维化、尘肺、放射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14.乙肝患者(若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检测HBV-DNA≥200IU/ml(或1000cps/ml));丙肝患者(HCV抗体阳性且检测HCV-RNA提示有病毒复制);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已知HIV阳性病史或HIV筛查阳性;15.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1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6个月内避孕者;17.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1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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