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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8997】一项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及化疗一线治疗原发性十二指肠腺癌的疗效及安全性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899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8-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原发性十二指肠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及化疗一线治疗原发性十二指肠腺癌的疗效及安全性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及化疗一线治疗原发性十二指肠腺癌的疗效及安全性的前瞻性、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1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研究主要终点为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ORR,次要终点指标包括DCR、PFS、OS及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单臂研究,无对照组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9-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7-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1 分; 3. 初诊为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局部晚期或复发性、转移性的十二指肠腺癌; 4. 明确有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要求的可测量病灶;如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血管介入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 5. 预期生存期≥6个月; 6.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须符合下述标准: 1)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80 g/L; 2)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时,血清总胆红素≤3×正常值上限(ULN) 3) 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时,ALT 和 AST≤5×ULN; 4) 血清肌酐≤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5) 尿常规检查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应<1 g; 6)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7. 育龄女性患者或伴侣为育龄女性的男性患者应自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至少 1 个月至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已行抗肿瘤治疗; 2. 过去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3.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 25%骨髓放疗);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60 天内进行近距离放疗(如植入放射粒子);首次给药前 1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4.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 2009 年05 月 01 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 4 级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5. 目前存在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定义为经研究者判断不能通过利尿剂或者穿刺的方法得到有效控制); 6. 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7.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1 个月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1个月内出血>30 mL,出现呕血、黑粪、便血)、咯血(1个月内>5 mL 的新鲜血液); 8.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9. 既往和目前存在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允许放射治疗区域内放射性肺炎; 10.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活动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时,乙肝病毒(HBV)DNA>1×103拷贝/mL 或者>2000 IU/mL;已知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1×103 拷贝/mL],或其它肝炎、有临床意义的中重度肝硬化;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2.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 •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距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III/IV 级充血性心衰、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等; 13. 已知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4. 已知对研究药物相关成分有过敏史; 15.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参加了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患者; 16. 目前存在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者状况,或者患者不能口服药物; 17. 因其他原因,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1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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