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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447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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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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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一项评估CN201治疗成人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开放、多中心临床Ib/II期研究
一项评估CN201治疗成人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开放、多中心临床Ib/II期研究
1.主要研究目的: (1)Ib期: 1)评估CN20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CN201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3)确定CN201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2)II期:评估CN201治疗复发或难治的B-ALL患者的抗白血病疗效。 2.次要研究目的: (1)Ib期: 1)评估CN201在B-ALL患者体内的PK特征; 2)评估CN201在B-ALL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3)评估CN201的免疫原性; 4)评估CN201的抗白血病活性; (2)II期: 1)进一步评估CN20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进一步评估CN201在患者体内的PK特征; 3)进一步评估CN201在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4)进一步评估CN201的免疫原性; 5)进一步评估CN201在复发或难治的B-ALL患者中的抗白血病活性。
非随机对照试验
Ⅰ期+Ⅱ期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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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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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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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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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周岁。 2.骨髓中有5%以上原始淋巴细胞的B-ALL患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Ph-的B-ALL受试者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初次诱导治疗后没有达到完全缓解; 2)复发后的挽救治疗之后没有达到完全缓解; 3)首次缓解持续≤12月内复发; 4)二次或以上复发 ; 5)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2)Ph+的B-ALL受试者: 至少接受二种或以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后,仍满足上述条件者;或,有T315I突变者。 3.ECOG体力评分 ≤ 2分。 4.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器官功能充分,具体如下: (1)肝功能:总胆红素≤1.5 ×正常值上限(ULN)(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 ≤ 3.0 × ULN),谷丙转氨酶 (ALT)≤3 × ULN,谷草转氨酶 (AST)≤3 × ULN; (2)肾功能:血清/血浆肌酐,或肌酐清除率≤1.5 × ULN, 或≥50 mL/min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3)心肺功能: 1)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心包积液;12 导联心电图(ECG)结果:无临床显著的ECG 异常[任何级别的房颤、II 度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 > 470 msec(女性)或 > 450 msec(男性);其他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2)血氧饱和度> 92%(非吸氧状态下)。 6.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未怀孕且未哺乳,并且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高效的双重避孕方法,从筛查到CN201末次给药后90(±7)天为止。在此期间,女性不得捐献卵子。双重避孕的定义是避孕套和以下一种: (1)激素避孕(包括口服避孕药、长效植入激素、注射激素); (2)阴道环或宫内节育器; (3)有记载的筛查前至少6个月进行过手术绝育 (例如,女性行输卵管封堵、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男性行输精管切除术[须有输精管切除术后精液中没有精子的适当文件],前提是男性伴侣是唯一伴侣); (4)没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在绝经后≥12个月。绝经后状态将通过检测促卵泡激素(FSH)水平来确认,闭经女性受试者筛查时为40 IU/L。不与异性性交的女性也有资格参加; (5)周期性的节欲(如日历,排卵,症状热,排卵后的方法)和戒断并不是非常有效的避孕方法。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90天完全戒断是可以接受的; (6)处于同性关系中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CN201末次给药后的90天内,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并同意避免捐献精子。 7.受试者必须能够充分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伯基特(Burkitt)白血病患者。 2.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接受过抗CD19治疗的患者。 3.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2周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4.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5.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或化疗(鞘内化疗和地塞米松除外)。 6.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1天内接受过免疫治疗。 7.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1天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患者。 8.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3月内接受过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免疫疗法治疗的患者。. 9.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10.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以下情况特殊说明: (1)允许使用经批准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苗,但最后一剂COVID-19疫苗必须在CN201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接种。 (2)对于已经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在完成8周的治疗并获得安全性数据后,允许接种COVID-19。 1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 5.0版等级评价 ≤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的患者。 12.既往或伴有CNS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13.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浸润的患者。既往曾有中枢神经系统浸润,但采用鞘内注射治疗已经得到控制的患者是允许入组的。 14.有活动性感染,且在首次用试验用药前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5.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史。 16.有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的患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病毒DNA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 17.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8.伴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经过充分治疗的非黑素瘤性皮肤癌、原位导管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癌、或原位宫颈癌),除非在进入研究前至少5年完全缓解,并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额外的治疗的患者。 19.研究者判定无法控制的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盆腔积液等)。 20.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有可能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 21.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根据Glucksberg标准分级为2-4级,或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慢性GVHD的患者。 22.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进行抗 GvHD治疗的患者。 23.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 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患者。 24.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 25.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6.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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