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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843】评估SAR440340/REGN3500/itepekimab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研究(AERIFY-1)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84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Itepekimab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Itepekimab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4-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中度至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SAR440340/REGN3500/itepekimab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研究(AERIFY-1)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III期研究,旨在评估SAR440340/REGN3500/itepekimab(抗IL-33 mAb)治疗中度至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itepekimab相对于安慰剂在既往吸烟的中度至重度COPD患者中对于中度至重度COPD急性加重年化率的疗效。次要目的:评价itepekimab相对于安慰剂在既往吸烟的中度至重度COPD患者中对于肺功能、AECOPD发生率、呼吸症状等的疗效;评价itepekimab在既往吸烟的中度至重度COPD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itepekimab在既往吸烟的中度至重度COPD患者中的PK特征;在既往吸烟的中度至重度COPD患者中评价itepekimab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1 ; 国际: 111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8-10;2021-01-06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必须在40至85岁(含)之间。;2.被医师诊断为COPD至少1年的患者;3.吸烟史大于等于10包年的受试者,但当前不吸烟,且戒烟必须发生在筛选(访视1A)前6个月,受试者打算永久戒烟。;4.中度至重度COPD受试者;5.受试者报告的慢性支气管炎体征和症状病史;6.受试者存在记录在案的较高急性加重风险病史,定义为在筛选(访视1A)前一年内出现≥2次中度急性加重或≥1次重度急性加重,其中至少1次急性加重使用了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一次急性加重必须发生在受试者使用当前控制药物治疗期间: - 中度急性加重将由研究者进行记录,定义为呼吸道症状急性恶化,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IM、IV或口服)和/或抗生素(但是,使用抗生素本身不符合中度急性加重的标准,除非有记录显示使用抗生素是治疗COPD症状恶化所必需的) - 重度急性加重将由研究者记录,定义为需要住院或在急诊室/急救机构观察>24小时的AECOPD。;7.使用SoC控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A)前治疗≥3个月,且筛选之前至少1个月以及筛选期间控制药物治疗的剂量维持稳定,包括:二联治疗:ICS + LABA或LAMA + LABA或三联治疗:LAMA + LABA + ICS。;8.身体质量指数(BMI)≥18.0 kg/m2 或对于在东亚国家/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包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入组的受试者,BMI ≥16.0 kg/m2。;9.女性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如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至少一个条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不属于定义的WOCBP或是WOCBP,但同意在研究治疗期内和末次给药后至少20周内,遵循避孕指南。;

排除标准

1.当前根据全球哮喘防治倡议(GINA)指南诊断为哮喘,或有哮喘病史记录的受试者;2.在筛选(访视1A)前6个月内仍在持续吸烟或使用任何电子烟产品(例如,尼古丁、四氢大麻酚[THC])。;3.筛选(访视1A)时或之前6个月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新发心电图(ECG)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该异常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4.当前存在除COPD以外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例如,结节病、间质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临床诊断)、诊断为α-1抗胰蛋白酶缺乏,或其他已确诊的肺部疾病。;5.诊断为肺源性心脏病、证实右心室衰竭,或中度至重度肺动脉高压。;6.高碳酸血症,需要双相气道正压通气(BiPAP);7.筛选(访视1A)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的中度或重度COPD急性加重;8.既往病史/计划:因任何原因进行全肺切除,或因为COPD进行肺减容术(包括支气管镜肺减容术)。;9.筛选前1年内存在不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或筛选(访视1A)前6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存在不稳定的心绞痛。;10.有心律失常,包括阵发性(例如,间歇性)房颤的患者将从本研究中排除。;11.未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BP]>180 mm Hg或舒张压>110 mm Hg,无论是否使用降压治疗);12.活动性结核病(TB)、潜伏性TB、有未治愈的TB病史、疑似肺外TB感染(TBI)的受试者或有较高感染TB风险(例如与患有活动性或潜伏性TB的个体密切接触)或在筛选(访视1A)前12周内接种了卡介苗(BCG)的受试者;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者筛选(访视1A)时的HIV 1/2血清学结果呈阳性;14.在筛选(访视1A)时或筛选期间疑似或确认的2019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或与已知的COVID19暴露接触;已知在筛选(访视1A)前4周内存在COVID-19感染病史;筛选(访视1A)前3个月内存在继发于COVID-19的机械通气或体外膜氧合(ECMO)病史;筛选(访视1A)前存在COVID-19感染且尚未完全恢复至可以参加临床试验操作的受试者。;15.筛选(访视1A)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证实患有需要使用全身性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抗寄生虫药或抗原虫药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筛选(访视1A)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显著病毒感染,可能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例如,仅接受了对症治疗的流行性感冒);16.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疗法以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的受试者。;17.筛选(访视1A)前5年内或筛选期间有恶性肿瘤史,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完全治愈且消退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18.既往使用itepekimab。;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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