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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7045】信迪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704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12-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甲状腺未分化癌患

试验通俗题目

信迪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信迪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标 1.评价信迪利单抗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不适合局部治疗的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研究目标 1.评价信迪利单抗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不适合局部治疗的甲状腺未分化癌的其他有效性指标,包括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2.评价信迪利单抗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不适合局部治疗的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的安全性及患者生活质量(QoL); 3.局部晚期患者经过治疗后转化为可手术患者的比率; 探索性研究目标 1.基线患者肿瘤组织PDL1 的表达、多基因分析结果、炎性T细胞基因表达谱分析结果、基线血液学淋巴细胞亚群等与疗效、预后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single arm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8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12-26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6-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 3.组织学确诊的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按照2017年第8版AJCC甲状腺未分化癌TNM分期定义的不可手术IVB期或IVC期; 4.可接受新辅助或辅助或系统性治疗,既往接受的治疗线数不限; 5.根据RECIST 1.1标准,受试者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证实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最长径≥10mm的病灶,或者短径≥15mm的淋巴结),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6.受试者筛选期须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PD-L1表达水平检测;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患者; 8.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 9.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 (1)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 (2)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3)血小板计数≥100×109/L; (4)血红蛋白≥90g/L; (5)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6)AST和ALT≤3倍ULN; (7)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8)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10.育龄妇女,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11.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同意采用医学上认可的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排除标准

1.适合局部治疗的患者; 2.分化型甲状腺癌或甲状腺髓样癌。由分化型甲状腺癌进展为甲状腺未分化癌患者,当其可测量病灶符合甲状腺未分化癌临床特征(如进展迅速和/或FDG-PET结果阳性等)可以入组;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及其他原位癌除外;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治疗,或4周之前接受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康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 5.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化疗,或放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或之前接受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康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有≤2级神经病变或≤2级脱发的受试者除外; 6.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7.经研究者判断有大出血风险; 8.曾接受抗PD-1或PD-L1、CTLA-4等其它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疗法的患者; 9.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 10.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银屑病除外),并在过去2年中需要全身性治疗(即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除外; 11.预期在首次用药前 28天内或本研究期间有重大手术的患者。(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2.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13.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4.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 15.受试者具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第1次异常时,在48 h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患者;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 1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7.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血栓性或栓塞性静脉或动脉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等;曾患有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异常; 18.活动性肺结核; 19.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20.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21.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 500 IU/mL 或拷贝数<2000 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22.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分级大于3级); 23.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24.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5.酒精依赖者或近1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 27.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试验期内妊娠或生育; 28.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29.患有其它不能使用本研究药物的疾病或者代谢机能失调症、或任何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测显示不能使用研究药物,或者会干扰疾病诊断,或引起并发症。;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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