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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0063
已完成
注射用艾博韦泰
化药
注射用艾博韦泰
2014-05-07
企业选择不公示
HIV-1病毒感染和艾滋病。
注射用艾博卫泰Ⅱ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艾博卫泰联合克力芝的比较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
400041
评价注射用艾博卫泰和LPV/RTV联合使用在稳态水平下的药物相互作用;评价注射用艾博卫泰和LPV/RTV联合治疗HIV感染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0 ;
国内: 20 ;
/
2013-10-20
否
1.18-50周岁,男女兼有。;2.18-50周岁,男女兼有。;3.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W.B)或持有HIV感染者医疗证。;4.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W.B)或持有HIV感染者医疗证。;5.HIV病毒载量 ≥ 5000 copies/ ml,<1,000,000 copies/ ml。;6.HIV病毒载量 ≥ 5000 copies/ ml,<1,000,000 copies/ ml。;7.CD4细胞计数 ≥350 cells/mm3(BD流式细胞仪)。;8.CD4细胞计数 ≥350 cells/mm3(BD流式细胞仪)。;9.受试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10.经全面体检(包括一般体检,血尿常规,血生化检查、胸部X线、B超及心电图等),无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白蛋白值正常、其余各项指标均在基本正常范围者。;11.停服抗HIV或抗肝炎病毒药物超过半年的HIV感染者或从未使用过抗HIV或抗肝炎病毒药物治疗的HIV感染者。;12.停服抗HIV或抗肝炎病毒药物超过半年的HIV感染者或从未使用过抗HIV或抗肝炎病毒药物治疗的HIV感染者。;13.体重达到40公斤以上,且体重指数在18.0-27.0 Kg/m2[BMI=体重/身高2]之间。;14.体重达到40公斤以上,且体重指数在18.0-27.0 Kg/m2[BMI=体重/身高2]之间。;15.同意在试验期间禁酒者。;16.同意在试验期间禁酒者。;17.经全面体检(包括一般体检,血尿常规,血生化检查、胸部X线、B超及心电图等),无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白蛋白值正常、其余各项指标均在基本正常范围者。;18.受试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急性感染期患者。;2.急性感染期患者。;3.有严重机会性感染或机会性肿瘤。;4.有严重机会性感染或机会性肿瘤。;5.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体检及其它生化、血尿常规检查显著异常者。;6.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体检及其它生化、血尿常规检查显著异常者。;7.现患有较严重慢性病、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神经及精神疾病。;8.现患有较严重慢性病、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神经及精神疾病。;9.既往曾患胰腺炎者。;10.既往曾患胰腺炎者。;11.A型及B型血友病患者。;12.A型及B型血友病患者。;13.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品成分或方案规定的克力芝成分过敏者。;14.研究者认为任何不适于参加本项临床研究者。;15.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和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16.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和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17.怀疑或确定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18.怀疑或确定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19.近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或接受其他HIV融合抑制剂治疗,或参加过HIV疫苗试验者。;20.近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或接受其他HIV融合抑制剂治疗,或参加过HIV疫苗试验者。;21.筛选期前半年内接受过其他抗HIV药物治疗者。;22.筛选期前半年内接受过其他抗HIV药物治疗者。;23.近3天内有发热疾病者。;24.近3天内有发热疾病者。;25.研究者认为任何不适于参加本项临床研究者。;26.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品成分或方案规定的克力芝成分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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