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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683】复发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细胞免疫治疗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68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瑞基奥仑赛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瑞基奥仑赛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3-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复发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细胞免疫治疗

试验专业题目

瑞基奥仑赛注射液(CD19靶向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开放、单臂、多中心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1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瑞基奥仑赛注射液 (100×106 CAR+ 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R/R)大B细胞淋巴瘤成年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的安全性 评估瑞基奥仑赛注射液有效性的深度和持久性 描述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特征 评估接受瑞基奥仑赛注射液治疗的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时间(PFS)和总生存时间(OS) 评估对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的免疫应答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Ⅳ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1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1-13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2.签署知情同意书;3.组织学确认的大B细胞淋巴瘤;4.受试者必须已经使用过蒽环类药物和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靶向药)治疗,并且已经接受过至少两线的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复发、未缓解或进展;;5.依据Lugano标准确定的CT可测量阳性和PET可评估阳性病灶;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7.器官功能良好: a. 研究者评估有充分的骨髓功能以接受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00/uL, 血小板计数≥75,000/u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100/uL) b.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和Gault)> 50 mL/min c. 谷丙转氨酶(ALT)≤5×ULN且总胆红素<2.0mg/dL(或对于患有吉尔伯特氏综合征或淋巴瘤侵犯肝脏的受试者< 3.0 mg/dL) d. 肺功能:≤ CTCAE 1级呼吸困难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SpO2≥ 92% e. 心脏功能:入组1个月内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8.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白细胞分离;9.既往接受过CD19靶向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活检证实淋巴瘤病灶仍表达CD19;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有生理上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同意在瑞基奥仑赛注射液输注后使用高效避孕方法1年;11.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瑞基奥仑赛注射液输注后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1年;

排除标准

1.原发中枢的淋巴瘤(继发性CNS淋巴瘤的受试者允许入组);2.至少2年尚未完全缓解的其它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条件可除外2年限制: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完全切除的I期低复发可能性的肿瘤、治疗后的局限期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PAP涂片显示鳞状上皮内病变);3.筛选时受试者存在: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无论是否存在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增加); b. 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合并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增加; c. 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感染;

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受试者存在活动性深静脉栓塞(DVT)(癌栓或血栓)或肺动脉栓塞(PE);5.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受试者正在进行针对活动性深静脉血栓(DVT)或肺动脉栓塞(PE)的抗凝治疗(预防性治疗除外);6.未控制的系统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7.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8.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下列任何一种心血管疾病的病史:由纽约心脏协会(NYHA)定义的III或IV级心力衰竭、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其它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9.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CNS疾病,例如癫痫、癫痫性发作、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疾病;10.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48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11.在白细胞分离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方法: a. 在白细胞分离前6个月内使用阿仑单抗 b. 在白细胞分离前3个月内使用克拉屈滨 c. 在白细胞分离前3个月内内使用氟达拉滨 d. 在白细胞分离前7天内使用抗CD20单克隆抗体 e. 在白细胞分离前4天内使用Venetoclax f. 在白细胞分离前2天内使用Idelalisib g. 在白细胞分离前1天内使用来那度胺 h. 白细胞分离前7天内,或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给药前72小时内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泼尼松或等效物 > 20mg /天)。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i. 白细胞分离后需采用低剂量化疗(如长春新碱、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 ≤ 300mg/m2)来控制病情的,必须在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已终止 ≥ 7天 j. 白细胞分离前1周内接受过非淋巴细胞毒性的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如果在白细胞分离前口服化疗药物已至少过了3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k. 白细胞分离前2周内接受过淋巴细胞毒性化疗(如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苯达莫司汀、苯丁酸氮芥或美法仑) l. 白细胞分离前4周内用过研究药物。但试验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白细胞分离前已至少经过3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m. 白细胞分离和瑞基奥仑赛注射液输注前4周内,接受过GVHD治疗(如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甲氨蝶呤或其他化疗药物、霉酚酸盐、雷帕霉素、沙利度胺,免疫抑制性抗体如抗TNF、抗IL6或抗IL6R) n. 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o. 白细胞分离前6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大骨髓区,如胸骨或骨盆。受试者放疗部位病情进展,或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PET阳性病灶,才有资格入组。若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PET阳性病灶,允许在白细胞分离前2周,对单一病灶进行放疗。 p. 白细胞分离前90天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2.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包括不可控的医学、心理、家庭、社会学或地理条件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13.既往曾接受过CAR T细胞或其它基因修饰T细胞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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