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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5429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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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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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
一项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 NC18 安全性、耐 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与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和剂量扩 展的 I 期临床研究
一项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 NC18 安全性、耐 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与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和剂量扩 展的 I 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 *评估 NC18 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NC18 使用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 评估 NC18 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评估 NC18 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 评估 NC18 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 * 检测肿瘤组织 HER2 表达,探索其与有效性指标的相关性; * 探索 NC18 在 HER2 阳性或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暴露与效应之间的关系。
单臂
Ⅰ期
无
无
诺灵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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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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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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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 岁且≤75 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或转移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心实验室或筛选期内经 本地实验室检测或既往检测数据确定为 HER2 阳性或表达,包括 HER2 阳性乳腺 癌、HER2 低表达乳腺癌及 HER2 表达 IHC2+或 IHC3+的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及其 他瘤种; 对于 HER2 阳性乳腺癌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法耐受; 对于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至少接受过内分泌治疗及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 4/6(CDK4/6)抑制剂治疗; 对于 HER2 表达的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及其他瘤种,标准方案失败或者无法耐受; 4.筛选期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仅适用于采用本地实验室检 测或既往检测数据入组者,确无法提供需研究者和申办者沟通商议); 5.按照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影 像学可测量的病灶; 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以下情况除外 a. 脱发;b. 色素沉着;c. 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慢性 2 级毒性;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1 的患者; 8.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参考各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上限): 骨髓(给药前 2 周内未输血或使用辅助升白细胞、血小板药物,如细胞因子类 或促红素等药物):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绝对值≥1.5×10 9 /L; 血小板(PLT)≥100×10 9 /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1.5 倍 ULN;对于明确诊断为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的患者,总胆红素≤3 倍 ULN; 无肝转移时,ALT、AST≤3 倍 ULN;有肝转移时 ALT、AST≤5 倍 ULN; 肾功能: 肌酐≤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尿蛋白≤1+,若基线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需进一步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査,当尿蛋白定量<1g方可入组。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预期生存期≥12 周; 10.静息状态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 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 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整个治疗期 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没有生育意愿的男性患者。;
登录查看1. 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 癌;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研究者认为该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 获益;研究者已经明确排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2.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2 周内未接受过单用的口服氟尿嘧啶类药 物)、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抗肿瘤 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内分泌治疗或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 白介素-2 和肿瘤坏死因子)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有原发 CNS 恶性肿瘤。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未经治疗但无症状 的,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 4 周,且至少 2 周内无需激素或抗 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考虑入组(脑膜转移无论有无症状均须排除); 4. 已知对 NC18 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曾发 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 NC18 治疗者; 5.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心功能分级法≥3 级],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 史等; 6. 各种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例如男 性校正后的 QTc 间期(Frederica 公式)≥450 msec 或女性 QTc 间期≥470 msec,完 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传导阻滞等; 7.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8. 由于晚期癌症或其并发症导致的静息时中度至重度呼吸困难、重度原发性肺部疾 病、当前需要连续氧疗,或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 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无法控制或存在潜在风险的肺纤维化,或任何证据提示的 临床活动性肺疾病者; 9.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 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者; 1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 或 10 4拷贝数/ml 者,乙 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 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梅毒抗体滴度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 体检查结果阳性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11.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或发生严重创伤性损伤或计划在研 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3.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 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入组前 30 天内有出血倾向,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 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 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无法停用强效细胞色素 P450 亚酶 3A(CYP450 3A) 抑制剂或诱导剂;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无法停用 P-糖蛋白(P-gp)及乳腺癌耐药蛋白 (BCRP)抑制剂或诱导剂; 16. 基线存在重度角膜上皮病变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17. 筛选期有大量或有症状的中等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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