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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59976】呋喹替尼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二线治疗经含抗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C/GEJC)的单臂、开放性、I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59976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呋喹替尼+紫杉醇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呋喹替尼+紫杉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5-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局部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呋喹替尼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二线治疗经含抗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C/GEJC)的单臂、开放性、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呋喹替尼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二线治疗经含抗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C/GEJC)的单臂、开放性、II 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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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呋喹替尼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二线治疗经含抗PD-1/PD-L1单抗方案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C/GEJC)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4-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经病理确定的晚期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且至少经历过一次系统治疗; 4. 前线经历过免疫药物暴露(包括新辅助、辅助、系统治疗阶段接受过 PD-1、PD-L1 药物暴露;辅助/新辅助系统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转移复发者,前述治疗为一线治疗); 5. ECOG 体力状况0-1分,且7日内无恶化; 6. BMI≥18; 7. 预期生存≥3月; 8.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入组前 14d 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白细胞≥4.0×109/L; 2) 血小板≥100×109/L; 3) 血红蛋白≥90g/L; 4) 总胆红素 TBIL≤1.5倍 ULN; 5) ALT 和 AST≤2.5倍ULN(肝转移患者可放宽至5倍); 6) 尿素/尿素氮(BUN)和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 7)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8)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470毫秒; 9) INR≤1.5×ULN,APTT≤1.5×ULN; 9. 育龄期妇女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0. 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无法遵守研究方案或研究程序; 2.既往接受过VEGFR抑制剂的治疗; 3.既往接受过紫杉醇类药物治疗(但在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中接受紫杉醇类药物治疗,且治疗结束时间距离病情进展超过6个月者除外); 4.已知HER-2阳性患者; 5.入组前4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6.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7.入组前4周内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 8.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 9.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助制剂过敏的受试者; 10.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 11.入组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2.入组前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或患者不能口服药物; 13.入组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4.入组前3个月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3个月内出血>30 mL,同时出现呕血、黑粪、便血)、咯血(4周内>5 mL 的新鲜血液)或者12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5.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6.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级感染); 17.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 感染,即 HBV DNA 阳性(>1×104拷贝/mL或者>2000 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 HCV RNA 阳性(>1×103拷贝/mL); 18.由于任何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v5.0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淋巴细胞减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19.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输血治疗、血液制品及造血因子,如白蛋白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 21.任何其它疾病,有临床显著意义的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比如有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2.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量>1.0g; 23.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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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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