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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50764
正在进行
KL130008胶囊+甲氨蝶呤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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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130008胶囊+甲氨蝶呤片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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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
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评价KL130008胶囊与甲氨蝶呤片药物相互作用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Ⅰb期临床试验
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评价KL130008胶囊与甲氨蝶呤片药物相互作用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Ⅰb期临床试验
611130
1.主要目的:评价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口服KL130008胶囊与甲氨蝶呤片在PK方面的相互作用; 2.次要目的:评价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口服KL130008胶囊与甲氨蝶呤片的安全性。
单臂
Ⅰ期
不适用
N/A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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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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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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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3.身体质量指数在18.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确诊为类风湿关节炎,符合201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分类标准,筛选时ACR功能分类为Ⅰ~Ⅲ级; 5.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份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性反应病史; 2.既往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JAK抑制剂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布、巴瑞替尼、Peficitinib、Upadacitinib和Filgotinib)或参加过这些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物; (2)使用过来氟米特、柳氮磺吡啶、氯喹/羟氯喹、金制剂、青霉胺,且至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停止用药时间< 7个药物半衰期(7个药物半衰期:来氟米特18周[使用消胆胺洗脱≥12天者可入组]、柳氮磺吡啶4天、氯喹/羟氯喹10个月、金制剂26周、青霉胺34天); (3)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类改善病情抗风湿药(bDMARDs),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拮抗剂、白细胞介素(IL)-l拮抗剂、IL-6拮抗剂、抗CD20单抗以及T细胞共刺激分子抑制剂等; (4)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如帕夫林、霉酚酸酯、环孢菌素、他克莫司、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等; (5)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口服糖皮质激素; (6)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1个月内使用过肌肉或静脉或关节内注射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口服雷公藤等中成药或中草药; (7)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如罗扰素、甘乐能、Rebetron、Alferon-N、佩乐能、Avonex、倍泰龙、干复津、干扰素γ-1b、派罗欣、安达芬、迪恩安、福康泰等; (8)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或暴露于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9)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对照组)或治疗; (10)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类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及食物补充剂); (11)正在使用除以上药物外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且至随机前停药时间< 7个药物半衰期; 3.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1)有除RA外的其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继发性Sj?gren’s综合征除外),包括但不局限于幼年性慢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病、系统性血管炎或痛风; (2)有费尔蒂综合征(Felty综合征,或关节炎-粒细胞减少-脾大综合征); (3)筛选时有活动性感染或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需要进行系统治疗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分枝杆菌、支原体或衣原体感染; (4)筛选时有症状性单纯疱疹病史,或筛选前2个月内有带状疱疹; (5)肺结核(TB)或结核高危人群。临床症状、放射学检查或实验室检查提示活动性TB,或既往有活动性TB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病情痊愈者,或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包括QuantiFERON. TB或T-SPOT. TB)检测阳性; (6)有淋巴增殖性疾病史,或有可能是淋巴增殖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 (7)有恶性肿瘤病史,包括实体瘤、血液肿瘤、原位癌,但是在筛选前至少5年已切除且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不典型增生或Ⅰ级原位宫颈癌的患者可以入组; (8)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溶血性贫血; (9)有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活动性或复发性消化道溃疡),或曾经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治疗(如胃肠道手术); (10)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不愿意沟通或有语言障碍,不能充分理解和合作; (11)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Ⅲ~Ⅳ级)、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4.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1)血红蛋白<9.0 g/dL(90.0 g/L); (2)中性粒细胞数<1.5×10^9/L; (3)总白细胞数<3.0×10^9/L; (4)血小板计数<100×10^9/L; (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6)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 6.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或异常心电图; 7.妊娠(经血妊娠检验确定)或哺乳期; 8.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总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 9.酒精呼气检查阳性; 10.毒品检测阳性; 11.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嗜烟(每日抽烟5支以上)、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史; 12.经研究者判断,可能给受试者带来无法接受的风险的疾病或治疗(包括生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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