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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395
进行中(尚未招募)
AMG-193
化药
AMG-193
2024-11-27
企业选择不公示
既往曾接受治疗的甲硫腺苷磷酸化酶(MTAP)缺失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
一项评价AMG 193用于MTAP缺失晚期NSCLC受试者治疗的2期研究
一项评价AMG 193用于既往曾接受治疗的甲硫腺苷磷酸化酶(MTAP)缺失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2期研究
200020
主要:由研究者描述两个剂量水平的AMG 193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设盲独立中心审查(BICR)评价AMG 193单药治疗的有效性。 次要: 通过BICR评价其他的AMG 193抗肿瘤活性指标 由研究者评价其他的AMG 193抗肿瘤活性指标 评价总生存期(OS) 评估AMG 193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AMG 193的PK 使用受试者报告结局工具,探讨AMG 193治疗期间的受试者体验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5 ; 国际: 20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活动/程序之前已提供知情同意。;2.年龄 ≥ 18岁(或如果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定成人年龄大于18岁,≥ 法定成人年龄)。;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MTAP缺失(肿瘤组织中MTAP纯合性缺失)(通过F1CDx确认)的非小细胞肺癌。;4.受试者已接受至少1种针对局部晚期和无法切除的或转移性疾病的既往系统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既往治疗必须包括含铂类药物的双药化疗和检查点抑制剂,可以联合作为一种治疗使用,也可分别使用,除非受试者对其中一种所需治疗有医学禁忌症。如果受试者对所需治疗有医学禁忌症,只有在研究者讨论并获得安进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受试者才能入组本研究。 -如果受试者在辅助治疗期间或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则辅助治疗算作一种治疗。 -如果在针对局部晚期和无法切除的NSCLC的既往根治性多模式治疗期间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算作一种治疗。如果在放化疗后进行计划的系统治疗,且在放化疗与系统治疗之间未记录疾病进展,则整个治疗过程算作一种治疗。 -基于铂类药物的双药化疗后的维持治疗不被视为一种单独的治疗方案。;5.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 1。;6.必须提供存档组织样本或存档组织块(在 ≤ 5年内采集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 [FFPE] 样本)。在提交前必须审查样本的肿瘤含量,其中至少有20%的肿瘤材料。没有可用的存档组织的受试者在AMG 193给药(第1周期第1日)前接受肿瘤活检后,可能允许入组本研究。;7.能够吞咽口服(PO)给药的研究治疗,并愿意记录每日对试验药物方案的依从性。;8.根据RECIST 1.1定义,疾病可测量。;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 > 3个月。;10.实验室评估结果显示造血功能良好,定义为: -在筛选评估前7天(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或14天(聚乙二醇化GCSF)内未接受生长因子支持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个细胞/μL。 -在筛选评估前7天内血红蛋白 ≥ 9.0 g/dL,且未接受RBC输注。 -在筛选评估前7天内血小板计数 ≥ 75 000/μL,且未接受血小板输注。;11.当地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肾功能良好,定义为: 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的估计肌酐清除率或基于肾脏疾病饮食改良公式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 40 mL/min。;12.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肝功能良好,定义为: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正常上限(ULN)(或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 < 5× ULN)。 -总胆红素 < 1.5× ULN(或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 < 2.0× ULN)。 -总胆红素 ≥ 3.0 g/dL。;13.无临床显著胸腔积液(如果受试者需要引流的频率低于每月一次,允许使用s/p留置导管治疗NSCLC)。;14.患有脑转移瘤,已接受适当的放疗或手术治疗,且治疗在研究第1日前至少14天结束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残留神经症状 ≤ 2级且保持稳定或改善。 -接受稳定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如适用)。;15.存在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瘤,尺寸小于或等于2 cm(如果病灶超过1个,每个病灶的尺寸),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登录查看1.混合小细胞肺癌组织学。;2.患有携带以下适合通过靶向治疗干预的突变的肿瘤的受试者: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ALK受体酪氨酸激酶(ALK)/ROS原癌基因1(ROS1)/神经营养性酪氨酸受体激酶(NTRK)/MET原癌基因(MET)/B-Raf原癌基因(BRAF)/RET原癌基因(RET)/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KRAS原癌基因(KRAS)。;3.在研究第1日前 ≤ 28天内接受重大手术。 备注:允许通过手术获得活检以进行诊断。;4.无论是否存在症状,即使接受治疗,存在脊髓受压或软脑膜疾病的受试者也被排除。;5.存在未经治疗的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性疾病,无论其大小如何,或者存在无症状的脑转移且每个病灶的尺寸 > 2 cm。;6.曾患或现患其他恶性肿瘤,除非接受根治性治疗,且在研究第1日前 ≥ 2年内无疾病证据,以下情况除外: -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已得到充分治疗,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原位宫颈癌已得到充分治疗,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乳腺导管原位癌已得到充分治疗,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前列腺上皮内瘤已得到充分治疗,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非浸润性乳头状尿路上皮癌或原位癌已得到充分治疗。;7.首剂AMG 193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出现需要药物治疗的心肌梗死和/或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 II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律失常。 -首剂AMG 193给药前 ≤ 6个月内有任何其他动脉血栓形成史(例如,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备注:对于接受抗凝治疗并进行活检的受试者,如果研究者认为必要且安全,可以考虑采取药物假期等安全预防措施。;8.存在不受控制的腹水,需要反复引流,频率超过每月一次。;9.患有导致不能服用口服药物的胃肠道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IV)营养、未得到控制的炎症性胃肠道疾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10.研究第1日前6个月内有肠梗阻、腹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除非获得安进医学监查员批准。;11.导致吸收不良的胃肠道手术史。;12.存在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可检测到丙型肝炎抗体 [HCV Ab] 且HCV RNA病毒载量高于定量限的受试者)。 -存在HCV抗体(HCV Ab阳性)且HCV R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CV RNA阴性)的受试者入组本研究,无论既往是否曾接受治疗。;13.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阳性] 且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病毒载量高于定量限 [HBV DNA阳性])。 -HBV感染已痊愈(定义为不存在HBV表面抗原 [HBsAg阴性] 且存在HBV核心抗体 [抗HBc阳性],随后HBV D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 [HBV DNA阴性])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但需要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定期监测HBV复发,并根据当地或机构指南评估是否需要进行HBV预防性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非活动携带者状态(定义为存在HBV表面抗原 [HBsAg阳性] 且HBV D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 [HBV DNA阴性])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但需要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定期监测HBV复发,并根据当地或机构指南评估是否需要进行HBV预防性治疗。;14.有实体器官移植史。;15.诊断为先天性短QT间期综合征。;16.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17.在研究第1日前 ≤ 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且需要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18.存在活动性SARS-COV-2感染的证据。如果已知或怀疑近期感染SARS-COV-2,从症状出现(如果有)开始必须经过至少10天。;19.研究第1日前 ≤ 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疗。受试者的所有放疗相关毒性反应必须恢复至1级或更佳。;20.既往抗癌治疗中的毒性未消退,定义为未消退至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第5.0版的0级或1级,或未消退至入选资格标准要求的水平,脱发、疲劳和神经病变除外。 备注:如果排除标准中未另行说明,且在研究者和安进公司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存在既往抗癌治疗中的不可逆(定义为已存在且稳定 ≥ 5个月)2级或3级毒性,例如使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21.在研究第1周期第1日前 ≤ 21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化疗、抗体治疗、激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除非该抗肿瘤治疗的5倍半衰期短于21天(在这种情况下,在与安进医学监查员咨询后,既往治疗的洗脱期 < 21天的受试者允许入组本研究)。;22.既往曾接受MAT2A抑制剂或PRMT5抑制剂或类似分子的治疗。;23.受试者在第1周期第1日前14天内曾使用治疗窗口较窄的已知P-糖蛋白(P-gp)底物。;24.受试者在第1周期第1日前14天内曾使用CYP3A4的强效诱导剂(包括草药补充剂,如圣约翰草)。;25.受试者在第1周期第1日前7天内曾使用质子泵抑制剂(PPI)或组胺2受体拮抗剂(H2RA)。;26.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AMG 193给药后额外30天内使用研究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27.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最后一剂AMG 193给药后30天内进行哺乳。;28.女性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至最后一剂AMG 193给药后30天内妊娠。;29.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和/或第1日通过高度敏感的尿或血清妊娠试验评估结果呈阳性。;30.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具有生育潜力,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AMG 193给药后额外30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31.男性受试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AMG 193给药后额外30天内避免捐精。;32.受试者已知对给药期间将给予的任何产品或成分过敏。;33.据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例如临床结局评估)。;34.受试者曾患或现患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上文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或安进医师(如果咨询)认为,将对受试者安全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35.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医疗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医疗器械或药物研究中的治疗不到30天或5个半衰期。参与本研究期间禁止接受的其他试验性程序或参与观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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