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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4511
正在进行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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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部鳞癌
请于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才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尼妥珠单抗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的局晚期头颈部鳞癌的单臂临床研究
尼妥珠单抗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的局晚期头颈部鳞癌的单臂临床研究
本研究旨在探索尼妥珠单抗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局晚期头颈部鳞癌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本研究采用单臂、开放性的临床试验设计。
N/A
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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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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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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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75岁,含18岁和75岁; (2)ECOG PS评分0-2; (3)经过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Ⅲ-Ⅳb期(按照2020年CSCO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头颈部鳞癌(包括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喉癌,但鼻咽癌除外); (4)不适宜手术的患者(定义为患者身体条件不允许或由于各种原因拒绝手术); (5)根据RECIST 1.1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6)适合接受以根治为目的放化疗 治疗。 (7)预期存活时间≥ 3个月; (8)血液学指标基本正常:白细胞计数≥4×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9)肾功能基本正常:血清肌酐≤1.2mg/dL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10)肝功能基本正常:血清总胆红素≤1.5×ULN (如有肝转移,则血清总胆红素应≤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肝转移); (11)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进行尿妊娠试验呈阴性(不适用于双侧卵巢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患者或绝经后患者); (12)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半年内接受过放疗、化疗、单克隆抗体及口服EGFR-TKI治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免疫抑制剂者; (2)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 (3)远处转移的患者; (4)具有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已治愈5年以上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5)存在控制不佳的并发疾病(如心衰、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精神疾病等); (6)已知感染HIV病毒或活动性病毒性肝炎; (7)正接受慢性类固醇激素治疗超过6个月(如泼尼松剂量> 10 mg/天或同等剂量); (8)对本方案中使用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9)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 V5.0)的标准,≥2级外周神经疾病或听力丧失; (10)妊娠(经血或尿HCG检测确认)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受试者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既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女性受试者)直到末次试验治疗后至少6个月;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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