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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6595】肝郁舒颗粒治疗经前期综合征(肝郁气滞证)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800016595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肝郁舒颗粒

药物类型

中药

规范名称

肝郁舒颗粒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6-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经前期综合征

试验通俗题目

肝郁舒颗粒治疗经前期综合征(肝郁气滞证)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肝郁舒颗粒治疗经前期综合征(肝郁气滞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剂量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18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剂量平行对照试验设计,探索不同剂量下肝郁舒颗粒治疗经前期综合征(肝郁气滞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依据。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采用区组化随机方法,借助SAS统计软件产生随机数字。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8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7-09-30

试验终止时间

2019-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符合PMS回顾性诊断及前瞻性诊断标准; (2)近12个月内月经规律,月经周期在24~35(包括24、35)天、行经3~7(包括3、7)天; (3)中医辨证为肝郁气滞证; (4)年龄在18~45岁之间(包括18、45岁); (5)具有独立完成PMS症状日记、自评量表填写能力; (6)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子宫附件B超(经腹)、乳腺B超提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卵巢囊肿≥5cm,或子宫肌瘤≥4cm,或可疑患有乳腺、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等情况; (2)黄体中期血浆孕酮浓度≤5ug/L,提示无排卵者; (3)妊娠或计划妊娠的女性,哺乳期妇女或哺乳期结束3个月以内的妇女; (4)经过抑郁、焦虑自评量表评分发现处于重度焦虑、抑郁状态、或有自杀倾向者; (5)既往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合并躯体化障碍的患者; (6)近6个月内注射过或近3个月服用过性激素制剂、抗性激素制剂等对性激素有影响的药物;近3个月使用过神经阻滞药、抗抑郁药、抗焦虑、抗精神病药等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患有某些疾病,需要在近6个月的试验期内接受上述治疗者; (7)试验期间必须且只能采用工具避孕(不含性激素成分),对此不能接受或不能严格避孕者; (8)肝功能ALT、AST超过参考值上限1.5倍,或肾功能Scr超过参考值上限者; (9)合并心脑血管疾病、肝、肾、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及其他严重原发性疾病; (10)过敏体质,及对本研究药物已知成分、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能耐受者; (11)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12)近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宜参加本研究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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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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