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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2715
进行中(尚未招募)
注射用Dapirolizumab Pegol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Dapirolizumab Pegol单抗
2022-11-07
企业选择不公示
中重度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项在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受试者中评价dapirolizumab pegol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一项在中重度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受试者中评价DAPIROLIZUMAB PEGOL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
200137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长期改善中重度疾病活动度的临床相关症状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快速改善中重度疾病活动度的临床相关症状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长期控制疾病活动度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实现和维持治疗达标目的:使用低/可接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即可长期保持低疾病活动度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改善疾病活动度(通过临床实践中常用的疾病状态数值评分量表进行判定)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达到复合主要终点各组成部分的评分改善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达到替代终点应答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是否能够达到对其他关键次要终点提供支持的终点 评价使用DZP作为标准治疗药物的辅助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70 ; 国际: 569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研究受试者的年龄必须≥18 岁。;2.尽管接受了稳定的SOC 药物治疗,但因SLE 持久活动或频繁发作/复发缓解交替,存在中重度疾病活动度的研究受试者,定义为: a. 在筛选访视(V1)前至少24 周由具有资质的医生(例如,风湿病学家、内科专家、肾脏专科医生或皮肤科医生)诊断为SLE b. 按2019 SLE 欧洲抗风湿联盟/美国风湿病学会(EULAR/ACR)分类标准对SLE进行分类 c. 筛选时存在以下至少一项SLE 的血清学证据: i)抗dsDNA 证据(定义为中心实验室测定的抗dsDNA 抗体证据) ii)由中心实验室测定,补体C3 <正常范围下限(LLN)或者补体C4 <LLN iii)中心实验室确认抗核抗体滴度至少为1:80,并伴下述至少1 项典型的SLE自身抗体证据: 1. 抗Smith(抗-Sm)抗体(中心实验室) 2. 抗干燥综合征抗体A(抗SSA)(Ro)/抗干燥综合征抗体B(抗SSB)(La)自身抗体(中心实验室) 3. 抗dsDNA 抗体(至少2 次历史检测阳性[至少间隔12 周进行的2 次实验室检测的结果>正常值上限(ULN)) d. 中重度活动性定义为: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2 个器官系统为BILAG 2004 B 级和/或≥1 个器官系统为BILAG 2004 A 级,以及 筛选访视时(V1)SLEDAI-2K ≥6,以及 基线访视时SLEDAI-2K(无实验室数据)≥4 e. 接受下述稳定剂量的SOC 药物治疗: 抗疟药物治疗联合皮质类固醇和/或免疫抑制剂或作为单独治疗(若合理)(即,在病史中记录了对于其他SLE 标准治疗药物的不耐受、缺乏疗效、禁忌症或缺乏可用性) 或者 若无法进行抗疟药物治疗(即,病史中记录了不耐受、缺乏疗效、禁忌症或缺乏可用性),则进行皮质类固醇和/或免疫抑制剂治疗;3.体重≥40 kg且≤160 kg。;4.女性和/或男性 如果女性研究受试者未妊娠、未哺乳(包括吸取母乳喂给孩子)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 非第10.4 节中定义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者 - 如果为WOCBP,需同意在治疗期内和研究药物最终给药后至少10 周内遵循第10.4 节所述的避孕指南。;5.研究受试者能够按第10.1.3节所述签署知情同意,其中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登录查看1.研究受试者患有研究者认为的可能危及或会损害研究受试者参与本研究能力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因神经精神病类SLE 所致的病症)。这也包括患有危及生命病症的研究受试者(例如,CTCAE 4 级病症、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CAPS)、急性重度肾衰竭、急性重度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表现);2.筛选访视时(V1)研究受试者存在因急性发作所致的中重度疾病活动度(根据入选标准2.d 的定义),但不符合如下任一标准: - 筛选前至少24 周发生≥1 次额外的疾病加重发作(根据病历),或者 - 抗dsDNA 阳性伴C3 <LLN(根据中心实验室测定结果),或者 - 补体C4 <LLN(根据中心实验室测定结果),或者 - 非洲裔美国人,或者 - 年龄< 25 岁;3.研究受试者在过去24 周内有长期饮酒或药物滥用史。;4.研究受试者对本方案所述DZP(包括PEG 或对照药物(和/或试验器械))的任何成分存在已知的超敏反应。;5.研究受试者对肠外注射造影剂、人或鼠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有速发过敏反应史。包括因乳胶过敏所致的全身反应。;6.研究受试者有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接受治疗的癌症除外:宫颈原位癌(完整切除后[例如,刮除术和电干燥法]不晚于筛选访视[V1]前4 周)、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完整切除后,不晚于筛选访视[V1]前24 周)。;7.在筛选前2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包括关节手术)的研究受试者,或在随机入组后24 周内计划进行手术的研究受试者。;8.研究受试者在筛选访视(V1)前30 天内出现大量失血或献血或者接受1 个或多个单位(450 ml)输血,或在筛选访视(V1)前14 天内捐献血浆或血小板。;9.研究受试者在筛选访视(V1)前52 周内发生的血栓栓塞事件史,包括但不限于: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皮质窦血栓形成、心肌梗死、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导致手指坏疽或组织坏死的动脉供血不足。;10.具有灾难性APS 或骑跨型肺栓塞病史的研究受试者。;11.研究受试者因持续存在的心脏病或使用医疗器械导致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增加,包括但不限于血管移植、心脏瓣膜病、房颤或心律失常。;12.研究受试者仅因重度关节炎导致肌肉骨骼系统为BILAG 2004 A 级且任何其他器官系统非BILAG 2004 A 级或B 级且基于诸如核磁共振成像或多普勒超声检查等影像学方法确定目前(过去4 周内)无滑膜炎证据。;13.研究受试者患有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硬皮病和/或这些疾病与SLE 的重叠综合征。 -澄清:病史中记录有类风湿关节炎的研究受试者不被视为重叠综合征,因此有资格参与研究。;14.研究受试者在研究前或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丙种球蛋白缺乏血症、T 细胞缺陷或人类T 淋巴细胞病毒-1 感染的证据。;15.研究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或潜伏性感染(例如,慢性乙型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或疫情感染[参见第8.2.7 节])。;16.研究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输注(访视2)前60 天内有严重感染史,需要静脉注射/肌内注射抗生素、全身抗病毒治疗或者需要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研究受试者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输注前完成任何既往严重感染的抗感染治疗。;17.研究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输注(访视2)前12 周内发生潜伏感染(例如,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或带状疱疹感染)的激活或机会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或重度带状疱疹感染),或目前正在接受针对机会性感染的抑制治疗。 治疗。;18.研究受试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复发性(每年超过3 次)感染。;19.研究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结核病(TB)排除标准: - 已知存在活动性TB 感染。 - 研究受试者有活动性结核病累及任何器官系统的病史或者于其他器官系统的发现与TB 一致,除非根据WHO/CDC 治疗指南接受了充分治疗,并且经TB专家会诊证实完全痊愈。 - 潜伏性TB 感染(LTBI)(除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4 周启用恰当预防性治疗,并且持续至预防性治疗完成)。 - 获得TB 感染的风险较高,例如,在筛选前3 个月内已知与伴活动性TB 感染的他人密切接触,或者筛选前3 个月内在收治TB 感染患者的医疗场所或机构,或者在传播风险高的地方停留过较长时间。 - 目前存在非结核分枝杆菌(NTM)感染或具有NTM 感染史,除非经TB 专家会诊证实完全痊愈。;20.排除在研究药物首次输注(访视2)前6 周内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 周内接种这些疫苗的研究受试者。研究期间允许使用非活疫苗;但基于当前证据,不能排除这些疫苗的有效性可能受到研究药物的影响。研究者应考虑免疫抑制患者接种疫苗的当地和国际指南,并与受试者讨论风险、获益和接种选择(更多详细信息另见第6.5.2 节和第8.2.7 节)。;21.研究受试者患有活动性狼疮,研究者认为或者根据当地或国际指南,需要增加超过第6.5.1 节允许范围的SOC 治疗。;22.在访视2 前16 周内或在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需要血浆置换或免疫吸附疗法的研究受试者。;23.在基线访视(V2)前表中列出的时间范围内(洗脱期),研究受试者使用了表6-7所列的禁用药物,不考虑给药途径(滴眼液除外)。在基线访视(V2)前12 周内或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研究受试者使用了表6-7 中未纳入的试验药物,包括其他试验性或近期获批的生物制剂、免疫调节剂超说明书用药或者器械产品。如果与医学监查员/UCB 进行讨论并获得批准,则可能允许同时参加不给予研究受试者使用药品或器械的研究。如果对未提及的可接受洗脱期有任何疑问,研究者应联系医学监查员。;24.允许使用激素替代疗法,前提条件是在筛选访视(V1)前4 周内或研究期间未启动激素替代疗法。在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激素替代疗法可以减量和/或终止给药。;25.研究期间,研究受试者应保持使用稳定剂量的以下其他合并用药治疗SLE,除非有变更这些治疗的临床指征:镇痛剂、非甾体抗炎药(NSAID)、3-羟基-3-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26.研究受试者之前已随机入组本研究或受试者之前已在评价DZP 的研究中分配接受DZP 治疗。;27.研究受试者在之前12 周内或IMP 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另一项IMP(和/或试验器械)研究(参见表6-7)或当前正在参与另一项IMP 研究。;28.筛选访视(V1)前5 年内研究受试者具有自杀未遂史,或筛选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筛选/基线”版问题4 或问题5 为肯定回答(“是”)表明研究受试者在过去6 个月内有自杀意念。;29.研究受试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碱性磷酸酶(ALP)≥3×ULN,或胆红素>1.5 × ULN(如果胆红素被分离并且直接胆红素<35%,则分离胆红素≥1.5 × ULN 可以接受),因SLE 肝炎所致的异常实验室检查值除外。 - 如果研究受试者仅出现胆红素>1.5×ULN,则应评估分离胆红素是否能够鉴别可能未确诊的Gilbert 综合征(即,直接胆红素< 35%),除非研究者认为异常检查值因溶血性贫血所致。 - 在疑似SLE 肝炎的情况下,必须与医学监查员讨论研究受试者参与研究的资格。 - 若筛选时研究受试者的ALT、AST 或ALP 结果>ULN 但不符合排除标准,建议重复进行实验室评估,以判断升高幅度,但研究者会酌情考虑受试者的病史。如果进一步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升高(数值仍不符合排除标准),则必须与医学监查员讨论该研究受试者是否可以入组。;30.研究受试者患有4 期慢性肾衰竭,表现为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30mL/min/1.73 m2 、或血肌酐>2.5 mg/dL,或者筛选访视(V1)时受试者的蛋白尿>3g/日或蛋白质:肌酐比值>340 mg/mmol。;31.筛选访视(V1)时,研究受试者存在下述任何显著血液学异常: a. 血红蛋白<7.0 g/dL b. CD4+ T-淋巴细胞<200/mm3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500/mm3 d. CD4+ T 淋巴细胞<500/mm3 伴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 e. 血小板<25,000/mm3 。如果血小板计数较高的研究受试者存在非SLE 原因所致的临床出血风险,也应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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