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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1090
进行中(招募完成)
维莫非尼片
化药
维莫非尼片
2014-11-19
JXHL1200176
携带BRAF V600突变基因的癌症患者(不含黑色素瘤和乳头状甲状腺癌)
VEBASKET研究
一项维莫非尼治疗BRAF V600突变癌症患者的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100020
根据实体瘤缓解评价标准1.1版(RECIST,v1.1)或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统一疗效标准,评价携带BRAF V600突变基因的癌症患者接受维莫非尼治疗8周的缓解率(RR),并为进一步开发确定肿瘤类型。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0 ; 国际: 17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2016-05-03
否
1.(仅适用实体瘤)组织病理学确诊携带BRAF V600突变基因的癌症患者(不包括黑色素瘤和乳头状甲状腺癌),并且标准治疗无效,或研究者认为不推荐标准治疗或根治性治疗。;2.(仅适用实体瘤)组织病理学确诊携带BRAF V600突变基因的癌症患者(不包括黑色素瘤和乳头状甲状腺癌),并且标准治疗无效,或研究者认为不推荐标准治疗或根治性治疗。注:患者必须能够提供肿瘤样本(最好为肿瘤组织;没有组织可以DNA代替),由中心实验室对BRAF突变进行回顾性检测,才能确认符合参加研究的资格。该肿瘤样本最好取自原 BRAF 突变检测样本。如果没有存档样本,则应当对患者进行活检以获得足够的组织样本。在与申办者讨论后,可考虑例外情况(例如,可送≥ 250 ng DNA而不是组织样本)。;3.(仅适用实体瘤)依照RECIST v1.1,病灶可测量。;4.依照 RECIST v1。1,病灶可测量;5.(仅适用实体瘤)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指标,具备足够的血液学功能功能;首次维莫非尼给药前7日内检查: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 x 109/L;b)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6.(仅适用实体瘤)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指标,具备足够的血液学功能功能;首次维莫非尼给药前7日内检查: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 x 109/L;b)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7.(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确诊携带BRAF V600基因突变的MM患者;8.(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确诊携带BRAF V600基因突变的MM患者注:患者必须能够提供肿瘤样本(最好是肿瘤组织;没有组织就用DNA代替),由中心实验室对BRAF突变进行回顾性确认,才能符合参加研究的资格。该肿瘤样本最好取自原 BRAF 突变检测样本。如果没有存档样本,则应当对患者进行活检以获得足够的组织样本。在与申办者讨论后,可考虑例外处理(例如,可发送≥ 250 ng DNA而不是组织样本)。;9.(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针对MM的全身治疗,且符合未因缓解和疾病进展中断过的连续治疗。;10.(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针对MM的全身治疗,且符合未因缓解和疾病进展中断过的连续治疗。;11.(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接受局部放疗患者(合并或未合并使用甾类药物控制疼痛或治疗脊髓/神经根压迫);必须距上次放疗间隔至少2周(建议的最低限度)。正在接受放疗患者需完成放疗且最后一次放疗2周后才可入选研究;12.(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接受局部放疗患者(合并或未合并使用甾类药物控制疼痛或治疗脊髓/神经根压迫);必须距上次放疗间隔至少2周(建议的最低限度)。正在接受放疗患者需完成放疗且最后一次放疗2周后才可入选研究;13.(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性和/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必须是可测量的,即可通过血清或尿单克隆成分评价或通过游离轻链(FLC)血清检测以下三项指标中的至少一项:a)血清M蛋白 > 0.5 g/dL;b)尿M蛋白 > 200 mg/24小时;c) 相关的FLC水平 > 10 mg/dL(> 100 mg/L),血清FLC比率异常;14.(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性和/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必须是可测量的,即可通过血清或尿单克隆成分评价或通过游离轻链(FLC)血清检测以下三项指标中的至少一项:a)血清M蛋白 > 0.5 g/dL;b)尿M蛋白 > 200 mg/24小时;c) 相关的FLC水平 > 10 mg/dL(> 100 mg/L),血清FLC比率异常;15.(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首次维莫非尼给药前7日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0 x 109/L; b)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16.(仅适用多发性骨髓瘤)首次维莫非尼给药前7日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0 x 109/L; b)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17.任何研究相关活动开始前,必须书面签署相关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评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18.任何研究相关活动开始前,必须书面签署相关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评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19.≥ 18岁的男性或女性;20.≥ 16岁的男性或女性;21.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2分;2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2分;23.近期接受过的全身或局部治疗副作用已完全恢复;24.近期接受过的全身或局部治疗副作用已完全恢复;25.可服用片剂;26.可服用片剂;27.首次维莫非尼给药前7日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血液学、肝、肾功能:a)血红蛋白 ≥ 9 g/dL;b) 血清肌酐≤ 1.5倍正常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评价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试验方案附录1);c)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SGO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SGPT])≤ 2.5倍正常上限(如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则≤ 5倍正常上限);d) 血清胆红素 ≤ 1.5倍正常上限;e) 碱性磷酸酶≤ 2.5倍正常上限(如认为是肿瘤引起,则≤ 5倍正常上限);28.首次维莫非尼给药前7日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血液学、肝、肾功能:a)血红蛋白 ≥ 9 g/dL;b) 血清肌酐≤ 1.5倍正常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评价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试验方案附录1);c)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SGO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SGPT])≤ 2.5倍正常上限(如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则≤ 5倍正常上限);d) 血清胆红素 ≤ 1.5倍正常上限;e) 碱性磷酸酶≤ 2.5倍正常上限(如认为是肿瘤引起,则≤ 5倍正常上限);29.绝经前女性在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进行过绝育手术、或停经≥ 1年的无潜在生育力的女性参与研究前无需血清妊娠试验。;30.绝经前女性在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进行过绝育手术、或停经≥ 1年的无潜在生育力的女性参与研究前无需血清妊娠试验。;31.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按照医生指示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是指坚持正确使用条件下失败率低(即每年不足1%)的措施(如植入剂、针剂、复方口服避孕药或宫内避孕器)。研究者在确保患者生活方式的条件下可建议患者采用禁欲避孕措施。(周期性禁欲[如按日历、排卵期、征状体温、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但体外射精避孕方法不可用)。;3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按照医生指示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是指坚持正确使用条件下失败率低(即每年不足1%)的措施(如植入剂、针剂、复方口服避孕药或宫内避孕器)。研究者在确保患者生活方式的条件下可建议患者采用禁欲避孕措施。(周期性禁欲[如按日历、排卵期、征状体温、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但体外射精避孕方法不可用)。;33.15.34. 如有可能会影响研究方案和随访安排依从性的心理学、家族性、社会学或地区性情况,则参加试验之前,应与患者进行讨论。;34.如有可能会影响研究方案和随访安排依从性的心理学、家族性、社会学或地区性情况,则参加试验之前,应与患者进行讨论。;
登录查看1.活动性或未治疗过的CNS转移。无症状性、停止糖皮质激素治疗并且≥ 2个月未发现疾病进展的脑转移患者符合入选标准;2.黑色素瘤、乳头状甲状腺癌或骨髓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除外);3.已知患有癌性脑膜炎(或病史);4.不能遵守该试验方案的其他要求;5.多发性骨髓瘤中,诊断浆细胞病的唯一证据是孤立性骨瘤或孤立性髓外浆细胞瘤;6.合并使用本研究规定的合并用药以外的其它抗癌治疗(如化疗、其它靶向药物治疗、实验性药物等);7.活动性或未治疗过的CNS转移。无症状性、停止糖皮质激素治疗并且≥ 2个月未发现疾病进展的脑转移患者符合入选标准;8.已知对维莫非尼或其它BRAF抑制剂过敏。 此外,仅限于3b组:已知对西妥昔单抗过敏;9.已知患有癌性脑膜炎(或病史);10.使用过BRAF或MEK抑制剂治疗(索拉非尼除外);11.合并使用本研究规定的合并用药以外的其它抗癌治疗(如化疗、其它靶向药物治疗、实验性药物等);1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13.已知对维莫非尼或其它BRAF抑制剂过敏。 此外,仅限于3b组:已知对西妥昔单抗过敏;14.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阻碍适当吸收的明显的胃肠道反应。;15.使用过BRAF或MEK抑制剂治疗(索拉非尼除外);16.维莫非尼首次给药前的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状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17.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30天内患过肺栓塞;18.妊娠或哺乳期妇女;19.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30天内出现现有药物无法适当控制的高血压;20.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阻碍适当吸收的明显的胃肠道反应。;21.有≥2级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或房性心律不齐(或病史)(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4.0版[NCI CTCAE,v4.0]);22.维莫非尼首次给药前的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状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3.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30天内患过肺栓塞;24.基线期校正后QT(QTc)间期≥ 450 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不可校正电解质异常病史;25.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30天内出现现有药物无法适当控制的高血压;26.无法控制的内科疾病(如需要静脉注射[IV]抗生素的感染);27.有大于等于2级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或房性心律不齐(或病史)(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4.0版[NCI CTCAE,v4.0]);28.存在其他重度、急慢性疾病或精神、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药物给药治疗相关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此时,由研究者判定患者是否适合参与本研究;29.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30.基线期校正后QT(QTc)间期大于等于45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不可校正电解质异常病史;31.无法控制的内科疾病(如需要静脉注射[IV]抗生素的感染);32.不能遵守该试验方案的其他要求;33.存在其他重度、急慢性疾病或精神、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药物给药治疗相关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此时,由研究者判定患者是否适合参与本研究;34.黑色素瘤、乳头状甲状腺癌或骨髓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除外);35.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36.无法控制的并发恶性肿瘤(无需积极治疗或干预,并且可控制的早期或慢性疾病除外);37.多发性骨髓瘤中,诊断浆细胞病的唯一证据是孤立性骨瘤或孤立性髓外浆细胞瘤;38.无法控制的并发恶性肿瘤(无需积极治疗或干预,并且可控制的早期或慢性疾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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