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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620
进行中(招募中)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2022-07-08
企业选择不公示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AK104联合西奥罗尼治疗一线含铂化疗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方案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抗PD-1和CTLA-4双特异性抗体AK104联合西奥罗尼治疗一线含铂化疗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方案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
200030
主要目的: 评估AK104联合西奥罗尼治疗一线含铂化疗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方案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xtensive stage small cell lung cancer,ES-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AK104、西奥罗尼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PK);评估AK104联合治疗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外周血中ATRX基因突变与疗效的相关性;探索肿瘤组织样本中其他潜在的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30 ; 国际: 4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2-12-02
/
否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或1;4.预期生存期≥3个月;5.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ES-SCLC;6.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脑转移灶不可作为靶病灶;7.通过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需要提供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的检查结果);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如尿液妊娠检查结果不能确认为阴性,需进行血清妊娠检查,以血清妊娠结果为准),且结果为阴性。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持续使用采用避孕方法;关于在此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研究者讨论;9.如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至末次给药后的第12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关于在此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研究者讨论;10.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登录查看1.除小细胞肺癌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2.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3.在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最后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4.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存在明显坏死、空洞,进入研究可能会引起出血风险;5.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及血管(如心脏及心包、气管、食管、主动脉、上腔静脉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6.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7.既往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存在非感染性肺炎;8.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9.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先前治疗过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10.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11.当前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重度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或会限制受试者依从研究要求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1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胃肠穿孔,腹瘘,胃肠梗阻,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13.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回缩性涕血);首次给药前10天内接受过持续的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14.存在未缓解的先前抗肿瘤治疗产生的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未恢复至NCI CTCAE v5.0 0或1级(脱发除外)或未恢复至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受试者存在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但预期研究药物不会加重毒性反应,在与医学监查员沟通后可入组。对于患有2级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将在咨询医学监查员后逐个评估。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受试者,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15.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接受过全身抗感染治疗(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6.不能吞咽药片、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状况。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病史;17.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lg/24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18.存在免疫缺陷病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19.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如痰结核菌检查、胸片等);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20.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21.当前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的受试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22.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静脉输液港置入术);23.在首次给药前的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24.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25.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2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27.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参与研究可能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28.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9/L)、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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