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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5950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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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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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乳腺癌
HS-IT101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注射液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HS-IT101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注射液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1.主要目的:评估HS-IT101 TIL细胞注射液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次要目的:评估HS-IT101 TIL细胞注射液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初步有效性。 3.探索性目的: (1)探索HS-IT101 TIL细胞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探索HS-IT101 TIL细胞注射液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非随机
N/A
青岛华赛伯曼医学细胞生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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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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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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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为18-75岁(含临界值); 2.临床确诊为晚期晚期乳腺癌患者(女性); 3.经至少一次标准治疗,疾病进展;且目前已无可选择的有效治疗手段或拒绝进一步接受其他治疗(“有效治疗手段”参考各癌种最新版诊疗指南); 4.至少有一个28天内未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可切除的肿瘤病灶,且切除后的病灶至少能分离出体积约1cm^3的组织块,或能够制备足量TIL的组织(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 如无可切除病灶,需能够通过穿刺或支气管镜等方式获得类似大小的肿瘤样本,用于制备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尽可能微创处理); 5.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没有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除非这些疗法早于28天前发生,且该病灶显示出明显的进展); 6.ECOG ≤2; 7.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在初次筛选7天(+3天窗口)内进行的评估中,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14日内无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2)肝功能:ALT和AST水平≤2.5×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LT和AST水平≤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CCr≥45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5)心肺功能: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无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QT间期无延长,QTc≤470ms;肺功能检查FEV1>60%或FEV1/FVC>0.7,以及在静息状态下经皮血氧饱和度≥92%; 9.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到CTCAE 5.0 ≤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180天内同意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11.充分理解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登录查看1.已知对试验用相关药物(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白介素-2)及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过重度过敏反应(≥3级); 2.具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服药后安静状态下血压≥150/90mmHg); (2)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3)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定义的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脏传导阻滞); 3.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如下情况: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栓塞; 4.活动性的、研究期间需要全身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接受器官移植者,或既往2年内的该类疾病病史; 5.在入组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等。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允许吸入、鼻内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 6.有症状的脑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 (1)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允许通过放射或手术治疗脑转移瘤; (2)病灶最大直径≤ 1cm和病灶数量≤ 3例; (3)无脑膜、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 (4)入组前保持临床稳定状态至少4周; 7. TIL采集前使用的抗癌治疗:过去4周内化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针对靶病灶的局部治疗;过去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系统性全身治疗;过去4周内接受过靶向药物(若靶向药物代谢5个半衰期小于4周,以5个半衰期为准); 8.存在急性或慢性感染,包括: (1)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史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2)活动性结核感染(根据临床症状、体格检查和/或影像学,以及实验室发现); (3)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4)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及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患者; (5)丙型肝炎患者; (6)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的患者; 9.筛选前14天内接种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10.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1.在筛选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12.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3.既往化疗中出现需要血液制品支持的SAE(包括但不限于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等); 14.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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