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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3558】杨纪华医师:该研究尚未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请于批准后再开始纳入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批件。 一项确定Durvalumab同步EP/C 一线化疗联合SBRT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D-SCLC)患者中疗效、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000033558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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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6-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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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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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杨纪华医师:该研究尚未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请于批准后再开始纳入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批件。 一项确定Durvalumab同步EP/C 一线化疗联合SBRT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D-SCLC)患者中疗效、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确定Durvalumab同步EP/C 一线化疗联合SBRT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D-SCLC)患者中疗效、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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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评价Durvalumab+EP 联合 Cyberknife 序贯durvalumab在OS和PFS方面的有效性; 2.进一步评价在ORR、APF6、APF12和OS18方面的有效性; 3.使用EORTC QLQ-C30 v3和QLQ-LC13评估接受治疗对ED-SCLC症状和健康相关QoL的影响; 4.评价Durvalumab+EP 联合 Cyberknife 序贯durvalumab治疗ED-SCLC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未使用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经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81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7-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7-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筛选时,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18岁。 2. 在开展任何研究方案相关程序(包括筛选评估)之前,从患者或其法定代表获取书面知情同意。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广泛期疾病(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7版)IV期SCLC[任何T期、任何N期和Ml a/b])、或因多发肺部结节范围较广或肿瘤/结节体积过大而无法包含在一个可耐受的放疗计划内的T3-4期疾病。 4. 脑转移患者在研究治疗前至少1个月内必须无症状或甾体类和抗惊厥药治疗稳定。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在研究入组前进行脑CT/MRI检查。 5. 患者必须认为适合接受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治疗方案作为ED-SCLC的一线治疗。化疗必须包括顺铂或卡铂之一,与依托泊苷联合用药。 6. 第1天的预期寿命≥12周。 7. 入选时,世界卫生组织(WHO)/东部肿瘤协作小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 8. 体重>30 kg。 9. 根据RECIST 1.1指南要求,至少1个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基线时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显示其最长直径≥10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 mm);且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10. 既往未暴露于免疫介导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其它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2(抗PD-L2)抗体,治疗性抗肿瘤疫苗除外。 11. 具有充分的脏器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红蛋白≥9.0 g/d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筛选时不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血清胆红素≤1.5 × 正常值上限(ULN)。不适用于确诊为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允许这些患者向他们的医生协商。 对于无肝转移的患者:ALT和AST ≤2.5 × ULN。 肝转移患者的ALT和AST ≤5 × ULN。 测量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采用实际体重),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60mL/min,接受卡铂治疗的患者>45mL/min:;

排除标准

如果患者满足任何下列排除标准,则不应进入该项研究: 1.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 2. 既往接受过本研究中的试验用药品(IP)分配。 3. 同时入组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是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4. 最近4周内参与过另一项临床研究且接受IP给药。 5. 对依托泊苷-铂类(卡铂或顺铂)为基础的化疗具有医学禁忌 6. 全身治疗前具有胸部放疗史。允许以姑息治疗为目的进行胸部以外(即,骨转移)的放疗,但是,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完成。 7. 同时进行用于癌症治疗的任何化疗、IP、生物制品或激素疗法。采用激素疗法用于非癌症相关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是可以接受的。 8. IP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对孤立病灶的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9.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10. 具有需进行全身性治疗(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自身免疫性质的副肿瘤综合征(PNS)或具有提示PNS加重的临床症状。 11.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疾病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性血管炎、Graves症、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和葡萄膜炎等])。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白癜风或脱发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如,Hashimoto综合征后)且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后病情稳定的患者;无需全身性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疾病;过去3年无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在与研究医师行讨论后纳入研究;仅通过饮食就可以得到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12. 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间质性肺疾病,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AE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社会问题状况。 13. 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下列情况除外: 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IP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 进行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无疾病证据的恶性雀斑样痣 进行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14. 软脑膜癌病史 15. 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史 16.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影像学发现和符合当地临床实践的TB检查)、乙肝(已知HBV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丙肝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 1/2抗体呈阳性)。既往患有HBV感染或已经治愈(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IgG抗体且不存在HBsAg)的患者是符合资格的。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只有在HCV RNA聚合酶链反应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是符合资格的。 17. 在Durvalumab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治疗或局部注射类固醇药物(如,关节内注射)。 未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作为过敏反应预用药的类固醇(如,CT扫描前用药)。可接受用于化疗的类固醇预治疗用药。 18. IP首剂量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入组后,患者在接受IP治疗期间及IP末剂量给药后30天内不能接种活疫苗。 19.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从筛选到durvalumab单药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不愿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且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0. 已知对Durvalumab、tremelimumab、依托泊苷、卡铂、顺铂或其任意辅料具有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21. 随机化或治疗前,既往已参加Durvalumab和/或Cyberknife临床研究,不考虑治疗组分配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解放军总医院 第六医学中心 肿瘤诊疗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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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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