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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331】一项评价Epcoritamab 作为单药皮下注射或与标准治疗联用在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中国成人受试者中不良事件和疾病活动变化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3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Epcoritamab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艾可瑞妥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2-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Epcoritamab 作为单药皮下注射或与标准治疗联用在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中国成人受试者中不良事件和疾病活动变化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Epcoritamab单药治疗或与标准治疗联用在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中国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Ib/II期、开放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b 期主要目的:评估epcoritamab的推荐II期剂量在中国R/R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受试者中单药治疗以及与标准治疗(R-CHOP在新诊断的DLBCL受试者中和R2在R/R FL受试者中)联用的安全性特征。 II 期主要目的:评价epcoritamab在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全身治疗的R/RDLBCL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其他中国大陆

目标入组人数

国际: 6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规定程序前,受试者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必须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2.≥18 岁的成年男性或女性;3.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 × 109/L。 - 血红蛋白≥8 g/dL。 - 血小板计数≥75 × 109/L,若存在骨髓受累或脾肿大则 ≥50 × 109/L。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正常值上限(ULN) - 总胆红素水平≤1.5×ULN,除非 Gilbert's 或非肝源性升高所致。 - 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根据需要使用体重等因素进行调整)(队列 1 和 2)或≥60 mL/min(队列 3) -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接受抗凝治疗;4.愿意且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中要求的程序;5.受试者必须能够耐受皮下注射;6.受试者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0-2。;7.受试者有一个或多个可测量病灶: - 氟脱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FDG-PET)显示与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定义的解剖肿瘤部位一致的阳性病灶且 - CT 或MRI 显示≥1 个可测量的淋巴结病灶(长轴≥1.5 cm 且短轴>1.0 cm)或≥1 个可测量的淋巴结外病灶(长轴≥1 cm) 注: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必须证实放疗后存在病灶进展或残留病变,才可视为可测量病灶。;8.根据2016 年版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受试者必须基于最近一次(既往或当前)代表性的肿瘤活检病理报告,经组织学确诊为CD20 + 弥漫大B 细胞淋巴瘤(DLBCL),或伴MYC 和BCL2 和/或BCL6易位的具有DLBCL 特征的高级别B 细胞淋巴瘤(HGBCL),以及滤泡性淋巴瘤(FL)。;9.受试者必须至少接受过一线抗CD20单克隆抗体(例如利妥昔单抗)与化疗联合的既往治疗,和/或在自体干细胞挽救治疗后复发;10.受试者必须为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治疗完成后≥6个月发生疾病复发。难治性疾病定义为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完成后6个月内(<6个月)发生疾病进展。;11.根据2016 年版WHO 分类,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 DLBCL,且有记录在案的病理报告,包括以下类型: - 非特指型(NOS)DLBCL,包括新发或由既往诊断的惰性淋巴瘤(例如滤泡性淋巴瘤和结节性边缘区淋巴瘤)经组织学转化而来且随后复发的DLBCL,或; - 具有DLBCL 形态的“双打击”或“三打击”淋巴瘤(根据2016 年版WHO 分类,有MYC 和BCL2 和/或BCL6 易位的HGBCL)。注:无DLBCL 形态的双打击/三打击淋巴瘤以及在2016 年版WHO 分类中为NOS HGBCL 的淋巴瘤不符合条件; - 3B 级FL;12.队列1 中,从安全性导入队列开始最多12 例(包括安全性导入队列中受试者的数量)受试者必须既往至少接受过1 线全身治疗,包括含抗CD20 单克隆抗体的联合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在入组12 例受试者(48 mg epcoritamab)后,再入组的受试者必须既往至少接受过2 线全身治疗。;13.受试者必须既往自体HSCT 失败,或因年龄、体能状态、合并症或既往治疗疗效不佳而不适合自体HSCT。;14.受试者必须患有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治疗完成后≥6 个月发生疾病复发。难治性疾病定义为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完成后6个月内(<6 个月)发生疾病进展;15.受试者必须为新诊断的DLBCL。;16.除皮质类固醇外,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DLBCL 的全身抗淋巴瘤治疗史(包括根治性放疗)。;17.根据2016 年版WHO 分类,受试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确诊的以下淋巴瘤(新发或由FL 或结节性边缘区淋巴瘤经组织学转化而来)之一: - 非特指型(NOS)DLBCL,或 - 具有DLBCL 形态的“双打击”或“三打击”淋巴瘤(根据WHO 2016学术分类,有MYC 和BCL2 和/或BCL6 易位的HGBCL)。注:无DLBCL 形态的双/三打击淋巴瘤以及在2016 年版WHO 分类中为NOS HGBCL 的淋巴瘤不符合条件 - 3B 级FL;18.受试者符合接受R-CHOP标准治疗6 个疗程的条件;19.受试者的国际预后指数(IPI)评分必须为2-5 分(附录G);20.根据2016 年版WHO 分类,受试者必须基于最近一次(既往或当前)代表性肿瘤活检的病理报告经组织学确诊为CD20 +的1 ~ 3a 级滤泡性淋巴瘤(II、III 或IV 期),无组织学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的证据。;21.受试者必须对至少一种既往全身抗淋巴瘤治疗(放疗不视为全身治疗)(必须包括抗CD20 单克隆抗体,例如利妥昔单抗)复发或难治。既往仅接受过抗CD20 单克隆抗体单药治疗的受试者不符合条件。注: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既往治疗有效但在治疗完成后≥6 个月发生疾病复发。难治性疾病定义为在治疗期间发生疾病进展、未能达到客观缓解或在治疗完成后6 个月内(< 6 个月)发生疾病进展。;22.根据研究者的决定,受试者必须适合接受R2治疗。;23.受试者愿意接受阿司匹林预防治疗(对于存在低或中度血栓栓塞风险的受试者)或预防性抗凝治疗(对于存在高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受试者)(仅来那度胺治疗受试者);24.受试者无原发纵隔淋巴瘤病史。;25.受试者在筛选时无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已知CNS受累。;26.受试者对单克隆抗体治疗无严重过敏或超敏反应史;27.受试者不得有对研究药物组成成分(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产生严重过敏反应或速发过敏反应的病史。;28.受试者没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类,目前患有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 年内发生心肌梗死或6个月内发生卒中,或在入组前3 个月内发生以下疾病:与心脏功能相关或可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疾病/病症(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IV 级)、未控制的心律失常(CTCAE第5版2级或更高级别),或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CLBBB]、III度传导阻滞)。 - 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基线QT间期(QTcF)> 470 ms;29.仅限队列2:筛选时多门控采集心脏核素扫描(MUGA)或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或在机构正常范围内;30.受试者无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包括肝炎、酗酒或肝硬化;31.受试者无活动性(PCR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如果实验室证据显示存在乙型肝炎慢性感染,则需要密切监测和预防性治疗。;32.受试者无已知的可以确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既往阳性检测结果史;3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受试者无需要全身治疗或抗生素治疗的已知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34.无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研究结果分析的显著的、不受控制的伴随疾病。;35.受试者无其他既往恶性肿瘤史,以下情况除外: - 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年内未见的活动性疾病,并且治疗医生认为复发风险较低 -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 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后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水平未升高、且< 0.1 ng/mL 的局限性前列腺癌。;36.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接受过放疗(非靶病灶姑息性放疗除外)或大手术;37.受试者无> 1级神经病变;38.通过干扰素-γ释放试验(IGRA)(例如,QuantiFERON Gold试验[QFT-GIT])确定,受试者无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39.受试者不得患有活动性巨细胞病毒(CMV)疾病。若启动抢先或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则C1D1必须满足实验室检查合格标准#3。注:禁止在C1D1前7天内或C1-C2期间使用膦甲酸。;40.受试者目前没有需要泼尼松(最高20 mg/天)或等效药物以外的免疫抑制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41.受试者目前没有研究者认为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或使研究结局面临过度风险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障碍;42.受试者当前和过去12 个月内无需要治疗的癫痫发作。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必须接受全套CNS 检查。;43.无已知的活动性SARS-CoV-2 感染。如果有提示受试者感染SARSCoV-2 的体征/症状,则应进行分子(例如PCR)检测以排除SARSCoV-2 感染。注:SARS-CoV-2 诊断试验应按照当地要求/建议进行。不符合SARS-CoV-2 感染合格标准的受试者必须视为筛选失败,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 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能重新筛选: - 无症状受试者首次PCR 检测结果后至少14 天或恢复后14 天,定义为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和症状改善。;44.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所有女性;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β-hCG)为阴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尿妊娠试验为阴性。;4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入组前30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至少1种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46.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未妊娠、哺乳、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考虑妊娠的女性。;47.如果受试者为男性且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保持性生活活跃,则必须同意从入组前30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48.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不考虑生育或捐精;49.受试者愿意遵守与来那度胺治疗相关的妊娠风险最小化计划(仅限队列3)。;50.受试者在筛选期间无已知可降低T细胞数量或活性的药物或其他合并免疫抑制药物,但不包括最多2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除非用于疾病控制。;51.受试者不得接受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 [在入组前30 天内或该试验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或目前没有入组另一项试验用药物的临床研究或既往入组过本研究。;52.受试者在入组前28天内未接种活疫苗,或预期在参加研究期间(包括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需要接种任何活疫苗。允许使用 2019 冠状病毒疾病的非复制型腺病毒疫苗,疫苗接种和研究药物给药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为 3 天。;53.入组前100天内未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不适用于队列2,一线DLBCL 受试者);54.在入组前100天内未接受CAR-T治疗,或如存在CAR-T细胞相关毒性延长,则直至所有毒性均消退后30天(不适用于队列2,一线DLBCL受试者);55.受试者必须在任何时间都未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56.受试者不得接受过靶向CD3 和CD20 的双特异性抗体的治疗。;

排除标准

1.NA;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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