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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004】抗PD-1抗体在高复发风险肝细胞癌根治术后的辅助治疗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004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8-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抗PD-1抗体在高复发风险肝细胞癌根治术后的辅助治疗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II 期研究评估特瑞普利单抗(重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JS001) /安慰剂作为高复发风险肝细胞癌根治术后的辅助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12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JS001与安慰剂相比作为辅助治疗对根治术后具有高复发风险的肝细胞癌患者延缓疾病复发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4-09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确诊,R0切除术后的肝细胞癌患者(必须提供术后病理报告);2.手术日期后3-8周行MRI复查,未发现肝内残存肿瘤病灶;3.合格患者必须在根治术后10周内进行随机;4.肝细胞癌患者符合任一一条方案规定的高危复发因素;5.Child-Puch评分A级;6.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7.年龄≥18周岁至且包括75周岁,性别不限;8.术前无抗肝细胞癌治疗病史;9.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10.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分;11.随机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中性粒细胞≥1.5×109/L; b) 血小板≥5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血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e) AST、ALT ≤2.5×ULN; f) 血清胆红素≤1.5×ULN; g)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 ≤1.5×ULN。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INR ≤2×ULN且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12.随机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的患者,包括参加过JS001临床研究并且已使用过试验药物的患者;2.门静脉主干或主干分支癌栓(术前影像学检查或者术中发现)或者肝外播散或者复发的肝癌;3.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转移症状和 /或癌性脑膜炎 , 或有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症患者, 除非经过 CT或 MRI检查排除;4.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的哮喘): a) 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可入选研究;5.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或者其他肝炎、失代偿期肝硬化、重度脂肪肝、遗传性肝脏疾病、肝萎缩、上腔静脉综合征、门脉高压,门脉高压的患者如果没有发生过腹水、黄疸和消化道出血(比如上消化道出血,特别是门静脉出血)等情况,可以考虑入组本研究;对于不明原因的肝病,在排除病毒感染、酒精性等原因后,要求检测自身免疫性抗体,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6.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7.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定义的心脏疾病(II级或更高)、随机前3月内发生的心肌梗塞、恶性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8.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a) 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9.患者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10.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研究药物的组分)过敏者;11.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12.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患有高血压且经规范化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 140 mmHg,舒张压< 90 mmHg)、II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充血性心力衰竭;1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4.未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活动感染者;15.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避孕者;16.随机前5年内有除肝细胞癌或者肝内胆管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某些转移或死亡风险忽略不计(例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如已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17.入组前使用过抗肿瘤的中草药的患者,尤其是已经批准的若干种现代中药制剂:榄香烯、康莱特、华蟾素、消癌平、槐耳颗粒、肝复乐、金龙胶囊和艾迪注射液及其口服剂型等,以及刺激免疫功能的灵芝孢子粉、胸腺法新等免疫调节剂; 如果患者使用中或使用过以上中草药或免疫调节剂,原则上不能连续使用超过两周,并停药至首次用药时间至少28天,经申办方讨论后可以入组;18.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价激素),并在随机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19.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20.活动性感染,或者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预防性用药除外;21.随机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22.在随机前28天内,接受了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治疗目的的临床研究;23.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影响患者的依从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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