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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2460】甲磺酸阿美替尼对比安慰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敏感突变阳性的II-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2460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12-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阿美替尼对比安慰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敏感突变阳性的II-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阿美替尼对比安慰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敏感突变阳性的II-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项随机、对照、双盲、III期、多中心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阿美替尼与安慰剂在接受肿瘤完全切除术和标准辅助治疗后的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II-IIIB期NSCLC患者中的无病生存期(DFS)。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9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5-1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周岁。;3.组织学确诊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组织学主要为非鳞状细胞癌。;4.必须在肺癌切除术前进行脑部MRI或CT扫描,且证实没有脑转移。对于手术前没有检查的患者,如果在术后至辅助化疗前进行脑部MRI或CT扫描,且证实没有脑转移,仍然可以入组;对于未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且证实没有脑转移,如果随机化前进行脑部MRI或CT扫描,仍然可以入组。;5.必须进行原发性肺癌全切术(R0)和系统性淋巴结清扫:系统性淋巴结清扫包括肺门和纵隔淋巴结清扫术或采样,至少包括6组淋巴结,其中3组来自肺内(叶、叶间或段)和肺门淋巴结,3组来自包括隆突下淋巴结在内的纵隔淋巴结;所有手术切缘必须肿瘤阴性;分别切除的纵隔淋巴结或切除肺叶的边缘淋巴结不能有结外侵犯。可以通过开放性手术或胸腔镜下(VATS)完成切除。;6.术后病理证实为II期、IIIA期和IIIB期(仅T3N2M0)的NSCLC患者,疾病分期按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7.确认为EGFR敏感突变(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突变,两者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包括共存T790M突变阳性者可入组)。;8.随机化时从手术和标准辅助治疗(如适用)中完全恢复。对于没有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应在术后3~10周内进行随机化;对于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手术与随机化之间不能超过26周。;9.东部肿瘤组织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为0或1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2周没有恶化,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10.育龄期女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有效性评估/研究用药结束6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附录K)且不应该哺乳;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有效性评估/研究用药结束6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11.女性患者在随机前3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等于5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年龄小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排除标准

1.有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疾病、病理报告显示显微镜下手术切缘阳性或有结外侵犯,或手术时遗留有病变。;2.接受过下列任一治疗: a. 除了术后含铂两药标准辅助化疗以外:因NSCLC接受任何既往抗癌治疗,包括术前和术后使用其他方案的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如靶向EGFR、VEGFR等通路的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单克隆抗体等)、免疫治疗、研究性治疗等;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3周内,患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包括原发性肿瘤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不包括血管通路建立操作),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附录H的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治疗适应症或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药物名单详见附录D);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诱导剂或为CYP3A4敏感底物的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D); e. 正在接受或仍在洗脱期内(相对首次给药)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及洗脱时间详见附录D);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参加无干预措施的回顾性观察性研究的受试者除外)或仍在其他临床研究的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筛选失败除外)。;3.骨髓储备、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数值(要求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周内无纠正治疗):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1750/mm3); b. 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0.5×109/L(500/mm3); c. 血小板计数<100×109/L(100,000/mm3); d. 血红蛋白<90 g/L; e.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确诊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51 μmol/L); f.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 g. 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2.5×ULN; h. 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i.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j.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4.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心脏检查结果: a. 按照附录E中的Fridericia公式进行QT间期校正(QTcF),静息状态下的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F)> 470 msec; b. 静息ECG提示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且该异常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度房室传导阻滞、2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 250 msec等); c. 存在任何增加QT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5.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下述病史除外: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d. 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6.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7.患有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8.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抗HIV抗体阳性)等。;9.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胃肠道梗阻、活动性憩室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10.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B级肝硬化。;11.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特别是严重干眼综合征、干性角膜结膜炎、严重的暴露性角膜炎或其他可能增加上皮损害的疾病),经医生判断可能增加患者的安全性风险;或需要手术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治疗的眼部异常者(不需要紧急手术的白内障患者除外)。;12.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13.既往有严重的可干扰评估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重度抑郁、癫痫或痴呆等。;14.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15.对阿美替尼或其他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的患者。;16.经研究者判断其他任何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17.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医学状况或社会状态可能干扰受试者安全、健康、权利或研究评估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吉林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30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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