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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858】评价SYS6043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858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SYS6043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SYS-6043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2-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包括: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SYS6043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SYS6043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剂量递增、PK扩增和队列扩展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0500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B7-H3的异常表达与癌症的发生与进展密切相关。SYS6043为靶向B7-H3的ADC产品。临床前药理机制明确,药效学试验显示SYS6043有显著的抑瘤效果,在临床前多种体内模型中均能显著抑制肿瘤生长。 本研究是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剂量递增、PK扩增和队列扩展的首次人体I期研究,旨在评价SYS6043(B7-H3靶向抗体偶联药物)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PK特征和初步抗肿瘤疗效,包括剂量递增、PK扩增和队列扩展3个部分。Ia期剂量递增主要目的时评估最大耐受剂量/最大给药剂量和2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Ia期PK扩增采用2-4剂量水平进一步评价SYS6043的安全性、耐受性、PK特征和初步抗肿瘤活性。Ib期队列扩展(Part 3)入组选定适应症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采用选定的RP2D剂量进一步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标准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无可用标准治疗;3.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仅有骨转移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参与者,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根据具体情况讨论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适合入组;4.参与者预期生存期≥ 3个月;5.ECOG 评分0-1分且入组前28天内没有发现评分恶化者;6.入组前28天内的ECHO或MUGA显示LVEF≥50%;7.重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7天内符合下列要求: a. 血常规(采样前7天内未接受过全血、红细胞、血小板输注,并且未接受过造血刺激因子[G-CSF或GM-CSF]、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促血小板生成素[TPO]等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GB ≥9 g/dL。 b.血生化: 肌酐清除率需≥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得出); 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ULN(具 Gilbert’s综合征参与者可放宽至3×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细胞癌或肝转移者≤5.0×ULN)。 血清白蛋白≥30 g/L。 c.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在治疗目标范围内且剂量稳定)。;8.既往任何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已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疲劳、外周神经病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9.在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有足够的治疗洗脱期,定义如下表所示: a) 既往治疗如用化疗,需要洗脱≥3周(5-氟尿嘧啶类药物、亚叶酸类药物和/或每周紫杉醇治疗≥2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6周 b) 既往治疗如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需要洗脱≥1周 c) 既往治疗如用小分子靶向药物(TKI除外),需要洗脱≥5个半衰期。 d) 既往治疗如用抗体药物,需要洗脱≥4周,核因子κ-B受体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抑制剂除外(例如用于治疗骨转移引起的并发症的地舒单抗) e) 既往治疗如用氯喹/羟氯喹,需要洗脱≥2周 f) 既往治疗如用免疫疗法,需要洗脱≥4周 g) 既往治疗如用激素疗法,需要洗脱≥2周,用于治疗前列腺癌、乳腺癌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或者口服避孕药除外 h) 既往治疗如用抗肿瘤中药,需要洗脱≥2周 i) 既往治疗如给药前进行大手术,需要洗脱≥4周(或低侵入性病例[例如结肠造口术]则为2周),不包括可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恢复且研究者评估认为已恢复的操作或手术,例如肿瘤活检 j) 既往治疗如给药前进行放疗,需要洗脱≥4周(根治性放射治疗,或胸部姑息性放射治疗)或洗脱≥2周(对其他部位[包括乳腺]进行的姑息性放疗) k) 既往治疗如给药前进行CAR-T,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引流,需要洗脱≥2周 l) 既往治疗如给药前进行自体移植,需要洗脱≥3个月;10.愿意提供既往切除肿瘤样本或接受新鲜肿瘤活检,用于测定B7-H3水平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如果无禁忌症)。 Ia期剂量递增阶段的入组不限制B7-H3表达水平。Ia期PK扩增阶段和Ib期阶段宫颈癌、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和前列腺癌的入组不限制B7-H3表达水平,其他适应症的入组需要经中心实验室检测B7-H3表达阳性;11.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采取充分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男性参与者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女性参与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取卵自用。;12.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13.小细胞肺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阶段队列1);14.食道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3);15.宫颈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4);16.头颈鳞状细胞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5): 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口腔、口咽、下咽、喉),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射治疗。 2)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既往经一线含铂方案化疗和/或PD-1/PD-L1抑制剂治疗后疾病进展,晚期/转移阶段接受过不超过2线系统性治疗(新辅助/辅助化疗期间或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进展可视为一线化疗失败)。 3) 影像学检查明确显示肿瘤未侵犯主要血管(如颈动脉)。 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未出现过≥3级(CTCAE 5.0标准)的肿瘤相关出血事件;17.肝细胞癌(适用于Ib期队列7): 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不适合根治性局部治疗。 2)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B7-H3表达阳性。 3)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既往晚期/转移阶段PD-1/PD-L1抑制剂、TKI(索拉非尼、仑伐替尼、阿帕替尼、瑞戈非尼、多纳非尼等)治疗,并且已经出现疾病进展。 4) 根据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系统(BCLC)C期或B期(不适合手术/局部治疗,包括消融治疗、介入和放射治疗 )或CNLC(中国肝癌分期)II-III期(不适合手术/局部治疗,包括消融治疗、介入和放射治疗 )。 5) 肝脏功能Child-Pugh评分为A级。 6) 合并严重食管静脉曲张需接受过治疗且目前不存在出血风险;18.前列腺癌(mCRPC)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6);19.肝细胞癌(适用于Ib期队列7);20.B7-H3表达阳性实体瘤(适用于Ib期队列8);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 B7-H3 靶向治疗;2.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抑制剂抗体偶联药物治疗(例如德曲妥珠单抗)。;3.有症状的充血性心脏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IV 级)或需要治 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4.入组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5.根据三次 12 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结果,男性和女性经 Fredericia 公式校正的平均 QT 间期(QTcF)延长至>470 毫秒(ms);6.无法或不愿意停用已知会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用药;7.有间质性肺部疾病病史(例如,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炎、肺炎、肺纤维化和重度放射性肺炎)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或在筛选时通过影像学检查疑似患有此类疾病。;8.有基础肺部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开始前 3 个月内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 COPD、限制性肺疾病和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损害或需要补充供氧。;9.在筛选时记录的或疑似有累及肺部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伦综合征、肉状瘤病等)。;10.存在未受控制的感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11.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2.排除活动性病毒性(任何病因)肝炎参与者。然而,对于存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血清学证据(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或乙型肝炎 核心抗体检测阳性)、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BV DNA 滴度<1000cps/ml或200IU/ml)且目前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参与者,其可能有资格参与研究,应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决定。但是,对于存在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史的受试 者,只有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者才有资格入组研究。;13.哺乳期女性(愿意暂时中断哺乳的女性也将被排除),或者在入组前 7 天内经妊娠检查证实已怀孕者;14.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脑转移,定义为未治疗、有症状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 抗惊厥药控制相关症状。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后至少 4 周内放射学和神经系统疾病稳定,且服用稳定或递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mg /天泼尼松) 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参与者,则有资格进入研究;15.入组前 3 年内患有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例 如: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疾病(例如:宫颈或乳腺原位癌)、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实体瘤(例如:浅表性膀胱癌) 除外;16.存在药物滥用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者安全性风险或干扰参与者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评价的其他任何医学病症;17.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或仍试验期间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者;18.已知对研究药物原料药或辅料过敏;19.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导致其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51006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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