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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577】抗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AK112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57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AK-112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依沃西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6-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抗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AK112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抗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AK112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28437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AK112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HCC)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估AK112治疗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PK)特征。 2.评估AK112治疗的免疫原性。 3.评估肿瘤组织中PD-L1表达与疗效的相关性。 探索性目的: 手术切除率、病理学缓解率。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8-1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入组时年龄 ≥ 18周岁且 ≤ 75周岁,男女均可。;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4.预期生存期 ≥ 3个月。;5.经组织学/细胞学证实、或肝硬化者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肝细胞癌的临床诊断标准的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系统(BCLC)B或C期HCC。;6.针对队列1受试者: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手术或消融术)和局部治疗,或经根治性治疗和(或)局部治疗后疾病进展。;7.针对队列2受试者: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手术或消融术),或经根治性治疗后疾病复发。;8.肝功能分级 Child-Pugh A级。;9.可提供既往的肿瘤标本或者新鲜肿瘤组织活检样本制成的未染色病理切片。;10.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11.如果受试者HBsAg或HCVAb阳性,应进行HBV-DNA或HCV-RNA检测并接受抗病毒治疗。不允许同时感染HBV和HCV(有HCV感染病史但HCV-RNA阴性可认为未感染HCV)。;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自筛选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持续使用采用避孕方法。;13.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排除标准

1.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含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胆管癌等成分。;2.除HCC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3.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4.既往或当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5.存在肝性脑病病史或肝移植病史。;6.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7.既往或当前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疾病。;8.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9.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病史。;10.当前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11.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其他严重疾病病史。;1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事件;当前影像学(增强CT或MRI)证实存在明显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13.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14.既往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15.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16.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接受过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7.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L1抗体、抗CTLA-4抗体、抗CD47抗体、抗SIRPα抗体、抗LAG-3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18.既往接受过系统性贝伐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治疗。;19.既往接受过针对肝脏的放射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针对肝脏的其他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两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20.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21.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22.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23.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24.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2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26.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参与研究可能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27.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福建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5001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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