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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097】注射用SC-1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09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注射用SC-101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注射用SC-10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1-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SC-1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SC-101在表达Nectin-4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1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SC-1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2-2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80周岁之间(包括18和80周岁),性别不限。;3.ECOG体力评分0-1分。;4.经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5.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8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6.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7.足够的骨髓功能和器官功能储备。;8.根据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9.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非尿路上皮癌受试者必须提供治疗前的肿瘤组织样本或石蜡切片,用于检测Nectin-4的表达;其余受试者建议尽量提供相关肿瘤组织标本或石蜡切片。;10.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的所有受试者及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尿路上皮癌受试者不要求其肿瘤组织中存在Nectin-4的表达,而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除尿路上皮癌以外的其他瘤种的受试者必须满足其肿瘤组织中Nectin-4的表达经中心实验室确诊为阳性。;11.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的受试者均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且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排除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年内患有2种及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参加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3.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1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且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及试验中使用类固醇治疗≤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4.既往接受过靶向Nectin-4的治疗。;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等)。;6.患有≥ 2级的感觉神经元病变或运动神经元病变。;7.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8.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9.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10.患有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或肺切除术。;11.有间质性肺病 (ILD)/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在筛选期检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的疑似ILD/肺炎的患者。;12.患有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13.患有严重皮肤疾病,或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中出现过严重皮肤毒性(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等)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14.临床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15.首次给药前正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出现发热。;16.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或出血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17.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18.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经Fridericia法校正(QTcF = QT/(RR^0.33) )的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等重大心脑血管事件;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新发的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19.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或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20.已知对SC-101的某些成分或类似物过敏。;21.受试者需持续接受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相关药物的治疗。;22.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状况(如具有临床意义心理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23.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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