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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393
进行中(招募完成)
HRS-7535片
化药
HRS-7535片
2023-02-20
企业选择不公示
/
2型糖尿病
HRS-7535片治疗二甲双胍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的II期临床研究
HRS-7535片治疗二甲双胍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
250104
评价治疗16周后,HRS-7535片相较于安慰剂治疗二甲双胍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 HbA1c、空腹葡萄糖、体重等有效性指标的变化及不良事件、低血糖事件等安全性指标。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1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5-10
/
否
1.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18周岁 ≤ 年龄 ≤ 75周岁;2.筛选时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至少3个月;3.筛选时经当地实验室检测,HbA1c为 7.5%≤ HbA1c ≤ 11.0%;4.筛选时:在规律饮食和运动基础上,二甲双胍单药稳定治疗 ≥ 8周且日剂量≥1000 mg,稳定治疗定义为药物每日剂量没有改变;5.受试者体重≥50kg,同时19.0 kg/m2≤ BMI ≤ 40.0 kg/m2;6.筛选及随机前90天内体重变化(期间最大体重与最小体重差值)不超过5 kg;7.有能力且愿意遵守方案规定,包括自我监测血糖和记录受试者日志;8.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包括伴侣)无生育计划,且愿采用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措施;9.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登录查看1.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或其组分或其辅料过敏;2.诊断或怀疑为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或继发性糖尿病;3.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等);4.筛选前6个月内曾出现重度低血糖事件或反复发生低血糖事件(一周内低血糖事件[不包括可能的症状性低血糖]≥3次,或一周内检测到至少3次血糖值<3.0 mmol/L [<54 mg/dL],或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低血糖事件);5.筛选时有需要急性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或黄斑病变、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溃疡、间歇性跛行;6.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或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内分泌、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血液、免疫等疾病(2型糖尿病相关疾病除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结果或对研究药物给药造成额外风险;7.筛选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其他研究药物治疗者;8.筛选前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不包括局部外用、吸入、眼内、鼻腔给药等) 筛选前90天内接受过除二甲双胍以外的任何降糖药物治疗,包括以降糖为目的的中药治疗(短期治疗[连续治疗≤7天]除外);或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使用过除二甲双胍以外的任何降糖药物治疗者 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具有减重效果的药物,或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者;9.筛选或随机时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空腹葡萄糖>15.0mmol/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ULN;淀粉酶和/或脂肪酶>3×ULN;肾功能不全(采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附件二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60 mL/min/1.73 m2);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300 mg/g;降钙素≥50 ng/L;10.有甲状腺髓样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的个人或家族史,既往有胰腺炎病史(急性或慢性)或有症状的胆囊疾病(既往曾接受胆囊切除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除外);11.既往有明显胃肠道疾病(如胃食管反流、胃出口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溃疡等)病史,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者(胃肠息肉切术和阑尾切除术除外);12.筛选或随机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疾病病史;或筛选或随机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13.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定义为: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 III-IV级)、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心肌梗死、冠脉血运重建术;和/或筛选时计划接受冠状动脉、颈动脉或外周动脉血运重建术;14.筛选或随机时未得到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15.筛选或随机时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等,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加入本研究的;16.筛选或随机时心电图检查结果提示ECG QTcF >450 ms。筛选期间若QTcF异常,可加测两次ECG取三次QTcF平均值;17.存在或疑似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自杀倾向、精神分裂症或其他较严重的精神疾病者;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有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试验方案或不愿意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合作者;18.已知或疑似滥用酒精或麻醉剂;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19.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治愈的局部癌症,如: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20.妊娠、哺乳、计划在试验期间妊娠或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21.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针晕血;22.经研究者判断会干扰试验有效性或安全性结果的任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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