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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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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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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
初步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联合尼妥珠单抗诱导治疗后,尼妥珠单抗同步放疗(IMRT),随后信迪利单抗维持治疗半年治疗局晚期鼻咽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II期研究
初步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联合尼妥珠单抗诱导治疗后,尼妥珠单抗同步放疗(IMRT),随后信迪利单抗维持治疗半年治疗局晚期鼻咽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II期研究
330006
信迪利单抗联合TP方案的诱导治疗、尼妥珠单抗同步放疗以及信迪利单抗维持治疗阶段的ORR以及耐受性探索。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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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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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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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6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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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 性别不限,年龄≥18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定,研究者评估为III-IVA期局晚期鼻咽癌(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国际癌症控制联合委员会第 8 版分期分类); 4.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5. 计划接受诱导治疗及同步放疗 +/- 信迪利单抗未经治疗的局晚期鼻咽癌; 6. ECOG评分0-1分; 7. 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8. 足够器官功能。;
登录查看1.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2.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3.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系统性全身治疗; 4.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5. 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6.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活性成分或辅料,及本研究化疗药物过敏者; 8.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1/2抗体阳性); 10.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 11. 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2. 首次给药之前(第1周期,第1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4.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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