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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3974】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397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利丙双卡因乳膏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利丙双卡因乳膏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2-1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利丙双卡因乳膏适用于:1)皮肤表面麻醉:穿刺,例如静脉埋管或采血;皮肤表面的外科手术;在成人、儿童和青少年中:?2)生殖器黏膜表面麻醉,如在皮肤表面的外科手术之前或在浸润麻醉之前;适用于成人和≥12岁的青少年。3)腿部溃疡表面麻醉,仅用于成人机械伤口清洁/清创术。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19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交叉、单次给药试验设计评价空腹条件下四川合纵泽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与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在健康人群中的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1-10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1-2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包括边界值)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排除标准

1.1)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等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本品中任何辅料或医用胶带过敏者,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问诊);2.2)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明显晒伤,开放性伤口者或毛发旺盛者;(问诊+体格检查);3.3)既往存在或现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问诊);4.4)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5.5)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6.6)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或者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问诊);7.7)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酰胺、硝基呋喃妥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者或筛选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问诊);8.8)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达到200 mL及以上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血制品者,或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计划献血者;(问诊);9.9)首次给药前2周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中成药、保健品者;(问诊);10.10)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疫苗接种史者,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11.11)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者;(问诊);12.12)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13.13)在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甘蓝类蔬菜),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14.14)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50 mL)者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15.15)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问诊);16.16)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问诊);17.17)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18.18)筛选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问诊);19.19)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成功入组(系统暴露量低,且未对受试者进行密集血样采集的局部给药试验除外)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问诊+联网筛查);20.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问诊);21.21)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

22.22)试验前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各项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23.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23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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