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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4241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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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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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
神经调节剂治疗肠易激综合征:多中心开放性优选方案的研究
神经调节剂治疗肠易激综合征:多中心开放性优选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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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条件下,比较个体化选择不同神经调节剂(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舍曲林、度洛西汀、米氮平)和具有解郁作用的中成药治疗肠易激综合征(IBS)的疗效,分析疗效预测因子,探索最佳治疗方案,并结合随机双盲对照研究结果,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以神经调节剂为代表的IBS规范化治疗策略。 采用前瞻性、队列研究,根据处方自然形成以下队列:队列1: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组;队列2:帕罗西汀组;队列3:舍曲林组;队列4:度洛西汀组;队列5:米氮平组;队列6:疏肝解郁胶囊。受试者至少服药4周,尽量维持原方案治疗共12周,患者治疗12周末随访时回答问题 “是否愿意继续接受治疗和观察随访”,对选择“愿意”的患者,继续接受神经调节剂治疗、观察随访至治疗24周末。治疗前12周患者每周评价整体症状改善情况,定期随访,评价IBS症状严重程度(IBS-SSS)和IBS生活质量(IBS-QOL)和汉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 研究结局的主要终点是临床有效率,治疗12周时IBS-SSS较基线下降≥50 分或 IBS-SSS<75分患者判定为有效,计算临床有效率; 次要终点包括(1)治疗4周、8周和12周时IBS-SSS评分及其较基线的变化(下降);(2)治疗12周内IBS症状明显减轻的周数超过6周的患者百分比;(3)治疗12周时HAMA、HAMD分值;(4)治疗12周时IBS-QOL;(5)治疗24周时 IBS-SSS较基线下降≥50 分或 IBS-SSS<75分患者百分比(有效率)、HAMA、HAMD分值、IBS-QOL;(6)不良反应发生率;(7)不同神经调节剂疗效和患者的依从性比较。
队列研究
上市后药物
非随机试验
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专项课题(2022YFC25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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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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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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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75岁,男女不限。 (2)符合改良的罗马III诊断标准的IBS患者,即反复发作腹痛和/或腹部不适(可伴有腹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日,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①与排便相关(指排便前、排便过程中或排便刚结束时出现的腹痛、腹部不适);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③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标准。 (3)近1年结肠镜检查、腹部超声或CT等检查排除了器质性疾病;近3个月内血常规和肝肾功能化验无明显异常。 (4)IBS症状严重程度评分(IBS-SSS)≥75分(即IBS症状严重程度至少为轻度,表示有活动症状)。 (5)在1周的基线筛查期,至少1日最重腹痛和/或腹部不适评分≥3分(采用0~10分VAS量表)。 (6)近1年针对IBS常规治疗累计≥8周,无效(指症状减轻不足50%,即难治性IBS),和/或,经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和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估存在焦虑(HAMA≥14)和/或抑郁(HAMD≥17)。 (7)既往未使用过拟选用的神经调节剂。 (8)患者有能力配合完成研究的相关内容,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存在胃肠道和腹部器质性疾病者,如炎症性肠病、乳糜泻、肠梗阻、腹膜炎、消化性溃疡、胆石症伴胆绞痛发作史, 子宫内膜异位症、胃肠道和腹盆腔其他恶性肿瘤等。 (2)腹盆腔手术史(无并发症的阑尾切除术、剖宫产术、经内镜下胃肠道息肉钳除术或切除术且超过3个月者除外)。 (3)有其他系统疾病者,包括心、肺、肝、肾等器官的严重疾病和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入组前血常规、肝肾功能明显异常。 (4)明确诊断为焦虑症、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疾病者。 (5)有药物滥用或酒精滥用史。 (6)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7)正在参加或完成其他临床试验后不满3个月。;
登录查看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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