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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2557
已完成
木香胃泰滴丸
中药
木香胃泰滴丸
2014-05-07
CXZL0500010
/
功能性消化不良(肝胃不和证)
木香胃泰滴丸Ⅱa期临床试验
木香胃泰滴丸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盲法、多中心临床试验Ⅱa期临床试验
510530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木香胃泰滴丸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肝胃不和证)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随机Ⅱa期临床试验。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40 ;
国内: 40 ;
/
2013-08-10
否
1.符合西医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2.符合痞满证中医诊断标准及肝胃不和中医证辨标准。;3.早饱或餐后饱胀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4.年龄18岁~65岁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5.2个月内经胃镜检查证实排除胃器质性病变。;6.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登录查看1.B超或胃镜检查发现食管、胃或十二指肠有任何病变者。;2.合并肠易激综合症或胃食管反流病者。;3.合并任何严重或恶性疾病者,合并糖尿病患者。;4.临床研究开始前2天内接受过抗胃酸分泌药、制酸剂、促动力药、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者。;5.既往诊断为抑郁症或在临床研究开始前30天内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者。;6.怀疑为药物,如NSAID,选择性环氧合酶抑制剂等引起的消化不良。;7.筛选时ALT、AST或Cr超过正常值上限者。;8.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有生育能力但不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女性。;9.已知对木香或其制剂过敏者,或对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史者。;10.法律上的残疾患者(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11.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病变,如工作环境经常变动等易造成失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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