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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865】DTRMWXHS-12治疗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的Ib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86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DTRMWXHS-12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DTRMWXHS-12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10-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DTRMWXHS-12治疗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的Ib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DTRMWXHS-12治疗复发/难治性MCL安全性、耐受性以及药代/药效动力学特征的Ib期单臂、开放性、单中心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14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BTK激酶抑制剂DTRMWXHS-12胶囊在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MCL)受试者的安全性和剂量耐受性,并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和给药方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多次口服DTRMWXHS-12胶囊在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MCL)受试者的人体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目的: 初步评价DTRMWXHS-12胶囊在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MCL)的临床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1-24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6-1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含两端),性别不限。;2.必须有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成像(MRI)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1个淋巴结的最长径大于1.5 cm,而且有两个垂直方向上清晰可测,或至少一个结外病灶最长直径大于1 cm(如肝结节),如仅累积脾脏或胃肠黏膜,依据研究者判断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评估。;3.诊断报告必须包括形态学和细胞周期蛋白D1免疫组化阳性或t(11;14)的证据。以上结果由免疫组化、细胞遗传学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来检测。入组之后,肿瘤组织(FFPE)块或切片必须送往中心实验室来确定MCL的诊断。;4.实验室参数如下所示:a. 血常规:进入研究前7天内中性粒细胞≥1.0×109/L,且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血小板≥75×109/L(若有骨髓受累,血小板≥50×109/L ),血红蛋白>9g/dL。;5.b. 肝脏:谷草转氨酶(AST)或血清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SGOT)、谷丙转氨酶(ALT)或血清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SGPT)≤2.5×ULN;总胆红素≤2×ULN(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时总胆红素<3×ULN)。c. 肾脏:肌酐清除率≥3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进行评估或根据各中心计算公式进Cockcroft-Gault公式:=(女性)(140-年龄)×体重(kg)×0.85/[72×血清肌酐(mg/dL)](男性)(140-年龄)×体重(kg)/[72×血清肌酐(mg/dL)]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5×ULN、获得性血友病、使用凝血因子抑制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的患者可在与研究者讨论后决定是否入组。;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2。;7.预期寿命>3个月。;8.必须有淋巴瘤系统性治疗后复发,难治或疾病进展的书面记录;接受过至少一种且少于五种套细胞淋巴瘤既往治疗(1≤既往治疗方案数<5个)。;9.最近采用的治疗方案确认无缓解(治疗期间病情稳定[SD]或疾病进展),或在治疗后确认发生疾病进展。;10.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至少3个月疾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研究。可入选的前提是受试者不得患有活动性相关感染。;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且持续6个月无月经出血、宫内节育系统、激素避孕法,例如注射避孕药、口服避孕药等。男性受试者必须绝育,即输精管切除,或者采用屏障法,同时女性伴侣采用上述有效的避孕措施。;12.可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可以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存在此类病史。;2.入组曾接受过BT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7天内接受过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 > 20 mg/天)抗肿瘤治疗类药物,4周内进行过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或4周内使用过中草药抗肿瘤药物或抗体治疗。;3.筛选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情况判定)。;4.3-6个月内发生活动性出血或合并应用抗凝治疗。;5.前期接受过化疗而毒性仍未恢复者(根据NCI-CTCAE 4.03毒性没有恢复到≤1级,脱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和血小板除外)。对于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请参考第4条[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入选标准)。;6.进入研究前2年内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以下情况例外:(1)经过恰当治疗的原位宫颈癌;(2)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3)得到控制并且经局部根治性治疗(手术或其他形式)的既往恶性疾病。;7.目前患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如未经控制的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确定的任何3级或4级心脏病,或在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心肌梗死病史。;8.QTcF>450 msecs或其他显著的心电图异常,包括二度II型房室传导(AV)阻滞或三度AV阻滞。;9.不能吞服胶囊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例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症状性炎性肠病,或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10.未经控制的全身性感染或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治疗的感染。;11.既往异体干细胞移植者。;12.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聚合酶链反应[PCR]或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显示阳性结果)。;13.乙肝检测包括HBsAg、HBcAb、HBsAb,如果受试者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不考虑HBsAb状态),则采用PCR技术检测乙肝病毒(HBV)DNA,表格中的可接受正常上限为1000 IU/ml,因为各中心所用的PCR试剂盒不同,HBV DNA检测的可接受正常上限应以各中心检测的正常值为准。丙肝检测包括丙肝病毒(HCV)抗体,如果患者的HCV抗体阳性,则采用RT-PCR技术检测HCV RNA 。;14.孕妇或哺乳期妇女。;15.任何被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导致研究风险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不全;16.依从性差的受试者。;17.入组7天内接受细胞色素P450第3家族A亚组(CYP3A)的强效抑制剂或CYP3A强效诱导剂的药物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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