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200066336
尚未开始
/
/
/
2022-12-01
/
/
头颈鳞癌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术后高危或ctDNA+头颈鳞癌Ⅱ期临床研究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术后高危或ctDNA+头颈鳞癌Ⅱ期临床研究
评价术后高危或ctDNA+头颈鳞癌患者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同步放化疗的疗效及安全性,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终点: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价无进展生存(PFS),安全性;次要研究终点:总生存(OS),探索研究目的:探索肿瘤组织和/或血液中的生物标志物(包括:PD-L1、TMB、CD3、CD4、CD8、白介素-17、TGF-β等)与治疗疗效的关系。
单臂
Ⅱ期
无
/
课题自筹
/
30
/
2022-12-09
2025-10-08
/
1.年龄18-70岁; 2.术后头颈部鳞癌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标准: 1)淋巴结破膜转移; 2)淋巴转移大于6个; 3)切缘阳性; 4)术后血液ctDNA+(对于分期T3/T4N+患者在术后行血液ctDNA检测,如阳性可纳入); 3.经病理组织确诊的鳞状细胞癌; 4.ECOG评分0-1分; 5.既往未接受过任何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的抗肿瘤治疗; 6.无化疗、免疫治疗和放疗禁忌症; 7.主要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WBC>=3.0×109/L,ANC>=2.0×109/L,PLT>=100×109/L,HGB>=90g/L(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2.0×ULN, ALT、AST<=2.5×ULN,BUN和CRE<=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3)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 4)心肌酶谱在正常值范围内; 8.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抗PD-1抗体后2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抗PD-1抗体后2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登录查看1.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2.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正常后可纳入));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 3.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70 ms);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4.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5.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活动性乙肝(HBV-DNA>=104拷贝数/ml)或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R-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6.既往曾接受过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 7.已知对顺铂、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对任何抗PD-1抗体成分过敏; 8.如果受试者接受过重大手术,所造成的毒性反应和/或并发症必须充分恢复; 9.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已进入随访期的受试者以末次使用试验性药物或器械时间计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10.首次使用研究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经鼻使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1.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登录查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Medaverse2024-11-24
小药说药2024-11-24
亚泰制药2024-11-24
BioArtMED2024-11-23
新康界2024-11-23
Rimonci2024-11-23
肝脏时间2024-11-23
精准药物2024-11-23
亚泰制药2024-11-23
昌郁医药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