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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尚未招募)
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
2024-11-05
企业选择不公示
原发性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
DS8201a一线治疗HER2表达、错配修复正常(pMMR)的原发性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的III期研究
一项在HER2表达(IHC 3+/IHC 2+)、错配修复正常(pMMR)、原发性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中评估Trastuzumab Deruxtecan(T-DXd)一线单药治疗对比标准治疗的开放标签、随机、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
201203
主要目的:通过由BICR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证明T-DXd一线单药治疗(A组)与SoC(B组)相比治疗HER2表达(IHC 3+/IHC 2+)、pMMR、原发性晚期(III/IV期)或复发性EC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A组与B组相比在总生存期(OS)方面的有效性;评估A组与B组相比在研究者评估的PFS方面的有效性;评估A组与B组相比在从随机分组至第二次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PFS2)方面的有效性;评估A组与B组相比在客观缓解率(ORR)方面的有效性;评估A组与B组相比在缓解持续时间(DoR)方面的有效性;评估A组与B组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血清中T-DXd、总抗HER2抗体和DXd的PK;研究T-DXd的免疫原性;描述A组与B组相比由患者报告的耐受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81 ; 国际: 4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ICF和本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2.提供基因组学研究的可选基因研究样本采集前,需获得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可选基因研究知情同意书。;3.实施任何强制要求的研究特定程序、采样或分析前,签署书面ICF并注明日期。注:患者可签署可选的预筛选ICF,以便允许在28天筛选期时间窗前采集肿瘤组织样本进行HER2表达和MMR状态检测。;4.筛选时受试者的年龄须≥18岁。其他年龄限制可依照当地法规执行。;5.在组织学上确诊为上皮性子宫内膜癌。允许所有组织学类型,肉瘤除外(允许癌肉瘤)。;6.经过手术或诊断性活检,受试者必须患有原发性晚期疾病(III/IV期)或首次复发性EC,并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原发性FIGO III期疾病伴子宫内膜样组织学类型,且研究者根据RECIST 1.1评估基线时存在可测量病灶。 -原发性FIGO III期疾病伴非子宫内膜样组织学类型(如癌肉瘤、透明细胞癌、浆液性癌或混合性癌),无论基线时是否存在可测量病灶。 -原发性FIGO IV期疾病,无论基线时是否存在可测量病灶。 -首次复发性疾病,无论基线时是否存在可测量病灶。;7.根据ASCO/CAP胃食管癌HER2检测指南,通过中心实验室前瞻性检测评估HER2 IHC表达为3+或2+。在经过验证的中心实验室检测方法学可用之前,允许使用已有的当地IHC结果,并需要提供病理学报告。;8.通过中心实验室前瞻性IHC检测评估的pMMR子宫内膜癌。;9.提供足够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FFPE肿瘤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HER2和MMR IHC检测。基于已有的当地HER2 IHC结果入组的患者必须提供来自相同标本的肿瘤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IHC检测确认。;10.既往治疗: -未接受过一线全身抗癌疗法。既往接受过以根治为目的的一线辅助/新辅助化疗(化疗或化放疗)的患者,如果在化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发生疾病复发或进展则有资格入组研究。允许既往在辅助/新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曲妥珠单抗。 -允许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子宫内膜癌的放疗。既往放疗可能包括盆腔放疗、扩大视野盆腔/腹主动脉旁放疗和/或阴道内近距离放疗。根据表3,需要有充分的治疗洗脱期。;11.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0~1。;12.随机化/入组前28天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13.随机化/入组前14天内器官和骨髓功能均正常,详情请见表2。所有参数必须是可获取的最新结果。;14.TSH在正常范围内(对于接受甲状腺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正常患者允许TSH<ULN)。;15.随机化/入组前有充分的治疗洗脱期;16.与未行绝育术男性伴侣保持性生活且具有生育能力女性,必须为绝经后状态或具有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的证据。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必须具有血清妊娠试验阴性结果(试验的灵敏度必须至少为25 mIU/mL),每次研究IP给药前尿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未进行手术绝育(即,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女性。如果女性在无其他医疗原因的情况下已经停经12个月,则认为是绝经后女性。 对于正在接受HRT且不确定绝经状态的女性,研究期间如希望继续使用HRT,则要求其使用一种研究方案中规定的FOCBP应采取的避孕措施。否则,必须终止HRT,以便在随机分组前确认绝经后状态;更多详细信息请见附录 G。;17.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保持性生活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FOCBP),必须从筛选开始采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请见表17),并同意持续使用直至IMP末次给药后7个月。并非所有的避孕方法均高度有效。强烈建议有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绝育男性伴侣在研究期间以及IMP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使用含杀精剂的男用避孕套(注:以男用避孕套作为唯一避孕方法并不可靠)。如果符合患者的日常生活方式(必须考虑临床研究的持续时间),在研究期间和药物洗脱期完全禁欲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但是,定期或偶尔禁欲、安全期方法、体外射精法均不可接受。;18.自随机化/入组起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储藏卵子自用。在此期间,应避免母乳喂养。如需保留卵子,则应考虑在入选本研究前进行。;
登录查看1.存在药物滥用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评价的任何其他医学疾病(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或心理疾病);2.根据研究者判定,有任何疾病的证据(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和活动性出血疾病、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遵循方案。;3.任何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和有症状、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发生临床非活动性脑部转移的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如果受试者接受脑部转移治疗后不再具有症状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治疗,并已从放疗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则可纳入本研究。全脑放疗结束必须距研究入组/随机分组至少2周。;4.在随机分组/入组前6个月内具有心肌梗死(MI)病史或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HF)(NYHA II级至IV级)的患者。筛选时肌钙蛋白水平高于ULN(由生产商规定)的受试者应在入选前接受心脏病会诊,以排除MI。;5.基于筛选期三次12导联ECG结果平均值,校正后的QT间期(QTcF)延长至>470 msec(女性)。;6.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当前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的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7.肺部标准: -具有临床意义的肺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研究入组前3个月内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胸腔积液等) -任何有记录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林病、肉状瘤病等),或筛选时怀疑肺部受累。针对入选研究的受试者,应将完整的疾病详情记录于eCRF中。 -既往全肺切除术(全肺切除);8.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体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肉状瘤病、肉芽肿伴多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自身免疫性肺炎、自身免疫性心肌炎)。以下情况除外: -白癜风或脱发受试者。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受试者(如,桥本甲状腺炎后) -任何不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皮肤疾病受试者。 -在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在咨询阿斯利康研究医生后方可入组。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乳糜泻的受试者。;9.需要IV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未控制感染;10.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已知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 -丙型肝炎(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 RNA为阴性的患者有资格入组研究。 -如果当地法规或机构审评委员会(IRB)/伦理委员会要求,受试者应在随机化/入组前接受HIV检测。;11.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感染(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结果,或符合当地临床标准的结核检测)。;1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mRNA和无复制能力的腺病毒疫苗不视为减毒活疫苗)。注意:如果入选,患者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13.既往抗癌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尚未缓解至≤1级或基线(脱发除外)。 注:发生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2级毒性(定义为在随机分组前至少3个月内未恶化至>2级,并通过SoC进行管理)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例如: -化疗引起的神经病变。 -疲劳。;14.已知会对T-DXd或其任何药物辅料产生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15.有其他单克隆抗体、帕博利珠单抗、卡铂、紫杉醇和/或其辅料重度超敏反应史。;16.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计划妊娠的患者。在整个研究期间从入组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应避免哺乳。;17.3年内有多个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经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已治愈的原位疾病。 -其他已治愈的实体瘤。;18.需要引流、腹腔分流术或浓缩无细胞腹水再输注疗法(CART)治疗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筛选评估前2周内不允许使用引流和浓缩腹水再输注疗法)。;19.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合并接受任何抗癌治疗且无充分洗脱期(描述请见表3)。允许合并使用激素疗法(如HRT)来治疗非癌症相关的病症。;20.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行大手术(不包括建立血管通路)或发生重大外伤性损伤,或者预期研究期间需要行大手术。;21.既往随机分配至T-DXd研究,不考虑治疗分组,或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研究或受试者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内的情况除外)。;22.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3.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24.既往曾入组本研究或曾在本研究中完成随机化分组。;25.在整个研究期间从入组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应避免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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